立院初審!陸配6年領證不變 增列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3日上午再度進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審查,最終經記名錶決,民進黨所提修正動議版本通過初審,其中,大陸配偶申請身份證年限維持6年規定,還增列需具備「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而認定方式有測試、免試及其他應遵行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修正草案」先前審議時,內政委員會召委黃昭順趁散會時宣佈審查完竣,引發爭議,而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國民黨團書記長林德福經過密集協商後,認爲兩黨都在「出招」,破壞立法院形象,且黃確實違反議事規則,因此超過5點半的決議都無效,擇日再審。
內政委員會今日上午則再度進行審查,一開場隨即因「一排板凳」爆發衝突,黃昭順首度喊出休息後隨即消失,讓綠委揚言要移送紀律委員會;隨後,經過多次休息及雙方交鋒,藍綠各自提出修正動議,而柯建銘、林德福也都到場關心,最終以記名錶決方式,通過民進黨版提案,但仍須經朝野黨團協商。
初審通過之修正草案中,大陸配偶申請身份證年限維持6年規定,未順利修改爲4年,此外,還增列「具備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認爲,陸配取得身分證不須放棄國籍、財力證明、考試和申請雙親來臺定居等,但外配都需要,而同屬新住民應顧及衡平性、實質平等,但目前唯一被同意的僅有考試,這也牽涉到未來對移民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