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基本法通過立院初審 民團籲成立二級單位專責處理

多個移民團體19日赴行政院喊話,籲迴應移民工的需求,主管移民政策及新住民相關權益的專責單位,應爲行政院二級單位。(主辦單位提供/林良齊臺北傳真)

攸關臺灣近百萬的婚姻移民和其子女,以及70幾萬名的移工的《新住民基本法》,13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通過初審,要求行政院應併案朝野協商。多個移民團體19日赴行政院喊話,籲迴應移民工的需求,主管移民政策及新住民相關權益的專責單位,應爲行政院二級單位。

移民團體喊話「請新內閣守住基本」,「層級高、包納廣」,「通譯要全面」,「人權保障要入法」,並提出主管移民政策及新住民相關權益的專責單位,應爲行政院二級單位;新住民的定義,不應只納入白領專業技術移工,應包含藍領移工;建置各領域的通譯人員培訓及執業制度,應入法;新住民基本法應有人權保障及反歧視等相關條文。

移盟等團體表示,立法院快速的將草案送出委員會,固然可喜,但委員會保留的幾項條文中,最關鍵的兩項條文並未定案,包括最關鍵的:「新住民」的定義和新住民事務「中央主管機關」的層級與職掌。南洋臺灣姊妹會理事長洪滿枝說,如果未來新住民委員會的層級不能提高到行政院二級單位,那和現在也沒有兩樣,只是多出一些官位而已。

移盟說,新住民應以「居住在臺灣」作爲主要概念,如此一來,就不能遺漏在臺灣工作的產業及社福移工,但立法院提出的7個草案中,卻只把白領移工及外國專業人才納入,桃園市羣衆服務協會汪英達表示,白領和藍領都是移工,國際上對移工、移民,通常也是同樣的規定與保障。移工對臺灣經濟與社會有重大貢獻;若沒有移工,我們的社福、農漁業都不可能維繫,包括大部分半導體公司在內的多項製造業也不可能存在了。白領移工既然已經納入,沒有理由把藍領移工排除,這是明顯的歧視。

移盟顧問、政大法律系教授廖元豪期待《新住民基本法》要有「肉」,應包括第一代的婚姻移民、二代、移工、在臺就學的國外學生,希望新住民基本法能夠補強,保障所有在這塊土地生活的人

對於行政院草案送進立法院之後,直接併案朝野協商,移盟對此表示,將在下週陸續拜會各黨團幹部,以及幾位提案委員,希望能充分表達團體訴求,呼籲切勿草率通過或訴諸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