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顯龍:保留故居是李光耀的決定 他身不由己

新加坡建國總理李光耀故居孫昌國攝)

新加坡總理李顯龍表示,保留李光耀故居的決定來自父親李光耀不是他,他要面對內閣與新加坡民衆想要保留故居的強烈意見,身爲總理的他也是“身不由己”。 根據新加坡聯合早報報導,李顯龍夫人何晶發電郵給家人資產分配,李顯龍的弟弟李顯揚很快回復表示想繼承歐思禮房子,但李光耀同天做出最終決定,把房子留給擔任總理的長子李光耀。

新加坡時政網站網路公民”主編許淵臣被指誹謗總理李顯龍案昨天在高庭續審,李顯龍第二天上法庭供證

聯合早報報導,辯方指李顯龍夫婦想入住已故建國總理李光耀的故居,以繼承父親所留下來的信譽光環,李顯龍駁斥指那是一派胡言,若當了16年總理的他有此意圖,“那對我和新加坡而言都是可悲的”。

李顯龍也強調,保留故居的決定來自父親李光耀而不是他,在接受辯方律師林鼎的盤問時,李顯龍繼續闡明已故建國總理李光耀如何從原本屬意拆除歐思禮路故居,在聽取時任內閣的意見後,改變主意同意保留故居。當時李光耀曾徵詢時任總理李顯龍的看法,後者告訴父親,自己恐怕難以推翻內閣的決定。

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強調,自己身不由己,公衆希望保持父親也就是李光耀的故居。(路透

但林鼎頻頻指李顯龍自己其實並不願意拆除故居,他稱李光耀知道長子的意願,並且明白總理是“最有權力的人”,所以保留故居的最終決定其實來自李顯龍。

李顯龍否認此說法,他表示自己只是向父親李光耀解釋,他面對內閣時所面對的處境。“換句話說,我身不由己。”

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在法庭上證實,夫人何晶曾經發電郵詢問家人對故居意見。李顯龍的弟弟李顯揚很快就表達了希望繼承的意願。(孫昌國攝)

林鼎之後追問:“你如今很方便地推說,你是面對來自其他人的壓力……但你的弟妹說得對,你想留住房子,以繼承李光耀的信譽。”

李顯龍對此在法庭駁斥:“一派胡言……新加坡人都認識我。我自1984年開始從政長達36年,當了16年的總理,如果我爲了散發某種光環而必須住在某個房子,以博取人民好感,那對我和對新加坡而言都是可悲的。”

被指誹謗李顯龍的是網路公民於去年8月15日,在網站刊載題爲《總理夫人何晶奇怪地分享了一篇與家人斷絕關係的文章》的文章。李顯龍隨後對網站主編許淵臣發起誹謗官司案件開審,辯方昨天中午左右完成對李顯龍的盤問。

審訊揭露,李顯龍夫人何晶發電郵給家人談資產分配,李顯揚很快回復表示想繼承歐思禮路房子,但李光耀同天做出最終決定,把房子留給李顯龍。

訴方開庭陳詞到庭上證詞,李顯龍一再強調,自己沒有誤導父親李光耀把房子遺贈給他。他說,是李瑋玲先有此提議,再由父親做出最終決定。

李顯龍在庭上指出,妻子何晶在2011年8月14日發出電郵給家人,商討分配資產的事項當中包括提議李光耀決定要把房子留給哪個兒子,或是他打算趁自己在世時拆除房子,而家人會遵守李光耀的決定。

電郵發出約20分鐘後,李顯揚回覆說,他想繼承房子。兩小時後,李光耀發電郵通知家人,他會把房子遺贈給時任總理的長子李顯龍。

李光耀同年7月告訴李顯龍,房子價值2000萬元新幣,而李瑋玲和李顯揚曾告訴父親,若沒有收到賠償,他們不會交出房子。

訴方指出,李光耀最終決定把房子遺贈給總理,是因爲他明白李家不能被視爲在政府徵收房子的過程中獲利。

李家曾考慮重新裝修故居 出租給外國人

李顯龍還在法庭上表示,家人曾考慮拆掉故居以外的其他選項,包括重新裝修出租給外國人,因爲新加坡租戶入住故居可能會引起敏感問題

林鼎還在讀問及李顯龍是否曾經想要搬進故居的打算,李顯龍指出,當時內閣已就李光耀過世後計劃如何處理故居一事表態,家人於是考慮在無法拆除房子的情況下有哪些選項。

重要的是保留建國元勳以前一起開會的地下室飯廳,但如果無法拆掉故居只保留飯廳,就重新改造私人生活空間,在保留其歷史價值的同時,也保護住戶的隱私。

李顯龍表示,如果把故居出租給外國人也遭到反對,家人可考慮搬進故居住一段時間,而且如果是他和何晶入住故居,也會歡迎李瑋玲一起同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