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建物聯合保甲事務所 大湖鄉親盼修復仍維持集會功能
苗栗縣歷史建築聯合保甲事務所建於1935年,從古至今皆做爲民衆集會活動場所,現爲大湖鄉明湖村村辦公室及集會活動使用。(巫靜婷攝)
苗栗縣歷史建築聯合保甲事務所調查研究進入期末階段,26日文觀局邀請研究人員向地方民衆說明調查結果,加強溝通取得後續再利用共識。(巫靜婷攝)
苗栗縣歷史建築聯合保甲事務所調查研究進入期末階段,26日文觀局邀請研究人員向地方民衆說明調查結果,加強溝通取得後續再利用共識。(巫靜婷攝)
守護珍貴歷史文化資產,苗栗縣政府辦理歷史建築「聯合保甲事務所」調查研究暨修復再利用計劃,26日於大湖鄉明湖村舉辦說明會,由研究單位說明調查成果,爬梳歷史脈絡,作爲後續爭取修復再利用經費的依據,大湖鄉親認爲建物必須維持民衆集會功能,強調有「人」氣,建築纔有活力。
位於大湖鄉的苗栗縣歷史建築「聯合保甲事務所」建於1935年日據時代,爲當時保正及甲長們處理保正事務的場所,同時是衛生宣導、報國宣導劇以及大湖保甲壯丁團和婦人團,響應特別志願兵、看護婦的志願申請誓師的活動場所。現爲明湖村村辦公室使用,延伸出多樣集會用途。
研究人員朝陽科技大學建築系助理教授邱建維指出,聯合保甲事務所建物現況良好,沒有需要立即補強的結構,只有屋架基於安全尚無法進行細部調查,後續將與地方持續追蹤,再利用方案則建議延續活動中心用途,可參考大里杙莊保甲聯合事務所,除持續當活動中心,也能布展作爲歷史文物館。
大湖鄉長鬍娘妹表示,聯合保甲事務所從古至今均爲民衆集會的場所,向來由公所撥經費修繕,2018年突然被公告爲歷史建築,地方錯愕,但使用率依舊很高,除了是村辦公室,也是鄉親唱歌、跳舞、辦小型喜宴的場所,對於縣府有意保存歷史文化樂觀其成,但希望維持活動中心功能,若順利爭取經費,盼作業程序越快越好。
文化資產科科長郭靜芳表示,所有文化資產登錄後首要工作是調查研究,以便後續維護、修復工作,調查研究進到期末階段,希望讓地方民衆瞭解文化資產即便登錄後也不會變成政府的,維護文資需要大家共同努力,透過說明會溝通,齊心構思建築如何利用,大湖發展觀光休閒也需要文化底蘊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