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慶華「3人頭詐領助理費」卸責! 辦公室女主任遭判2年徒刑
前立委李慶華涉嫌在任期內利用人頭向立法院詐領助理費532萬餘元,並以此來支付給妻子的贍養費和出國旅遊的費用,因此被依貪污等罪起訴,但開庭時卻都無故未到遭通緝。另外他的辦公室殷姓主任因知情3名助理是人頭,仍製作請領文件來詐領補助款,因此遭新北地院判2年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4年,全案可上訴。
李慶華涉嫌用人頭帳戶在2006年1月到2007年1月間,要辦公室殷姓主任等人,擔任掛名的人頭助理,每月向立法院申報公費助理補助費2萬到8萬元不等,總計共詐領了532萬餘元。
李慶華在檢方偵訊時辯稱,不知道有這件事,並表示帳戶一事都是交給殷姓主任安排處理。殷姓主任則反駁,「我都是依李慶華的的指示辦事的」,且向立法院請款的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也都是經李指示填寫姓名、酬勞後,再由李本人簽名送到立法院,不過仍遭判刑。
另外,李慶華被起訴後,因2度開庭未到,合議庭確認李慶華並無在監記錄,加上當初限制出境處分,也未發現他有出境,經拘提未果,判定他已「逃亡及藏匿」,依刑事訴訟法正式發佈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