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我們與惡的距離】爲什麼不等我提起非常上訴

▲《我們與惡的距離》其中一集提到「非常上訴」,「非常上訴」只在刑事案件可以使用,也只有檢察總長可以提出。(圖/公視提供)

備受矚目的《我們與惡的距離》在上週日完結,這次要提的是某一集內,律師要幫忙提起「非常上訴」的劇情。什麼是非常上訴?非常上訴跟一般上訴有差別嗎?非常上訴有什麼功能?可以暫緩坐牢或死刑嗎?讓我來替你補充這些專業內容,也許你會對劇情有更不一樣的想法。

非常上訴,是針對「審判違背法令」的一種上訴方式,舉例來說,法官明明應該用A法條,最後卻用B法條判刑;或是法官明明應該給當事人開庭辯論機會,卻擅自草草作出判決。從開庭前到判決完畢,只要過程中有一個地方違反了法律規定,就是審判違背法令,就有機會在最後提起非常上訴。

非常上訴跟一般上訴最主要有兩個差別:1.非常上訴只有在「刑事案件」裡面可以使用,如果是財產糾紛婚姻糾紛,並不能提起非常上訴;2.非常上訴只有「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可以使用。在一般的案件裡,是由敗訴的人上訴,舉例來說,如果判決有罪,那麼就是被告可以上訴;如果判決無罪,那麼就是檢方可以上訴。但非常上訴只能由「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提出,就算被告覺得判決違背法令,也不能提起,只能陳報事實證據給檢方,期待檢察總長願意爲他提起非常上訴。

你可能會覺得疑惑:「檢方怎麼可能幫被告上訴?這樣跟自己追訴犯罪責任不會衝突嗎?」這就要回到非常上訴的制度目的。還記得嗎?非常上訴是針對「判決違背法令」的案件提起的,代表這類案件都是「違法判決」。假如判決是違法的,那麼檢方即便打贏了官司,也並沒有達成正義、履行自己的責任。因此,纔給檢方一個機會,去落實真正的正義,也就是改變這個違法判決。

非常上訴也是一種上訴,因此它的功能就是讓法院「再審一次」,確認前一次的判決是不是真的有問題。如果確定有問題,那麼法院應該根據合理的法條、程序「另行判決」。簡單來說,如果A沒有犯罪,就應該給A一個清白;如果A不需要關那麼久,就應該縮短他的刑期。

除此之外,如果非常上訴後打贏了官司,被告就可以依照《刑事補償法》提起國賠,要求國家補償自己平白無故受到的懲罰

但非常上訴沒有「暫緩執行」的效果。一般上訴,事實上有暫緩執行的效果,也就是說在最終的判決出爐以前,國家都不能處罰你,把你抓去關或槍決。但非常上訴沒有暫緩執行的效果,在非常上訴的過程中,你還是必須受處罰,只能在最後打贏官司的時候,再提起國家賠償。由於沒有暫緩執行的效果,如果被判處死刑的人,意味着最後還是可能會被槍決。

在一般的案件中,非常上訴贏了,至少還有國賠能夠補償;然而,在死刑案件中,如果槍決了,生命就結束了,也許國賠能補償遺族,但不能改變的是被告被法律犧牲的結果。對於這些被告來說,只能期待國家佛心,不馬上執行死刑,還要期待檢察總長願意幫忙提起非常上訴,去推翻違法的判決。一切的一切,都操縱在別人手中

法律上比較好的作法,可能是在死刑案件裡規定幾日後纔可以執行死刑,給予被告和檢察總長重新思考的時間與機會,避免制度上帶來不可回覆的結果。不管死刑廢不廢,《我們與惡的距離》劇中想提醒大家的或許是,死刑作爲一個最嚴重的法律效果,不論在劇中或是現實社會卻被變成拿來討好民粹、安撫社會的一種工具,或許早就偏離了一開始死刑存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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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喆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着有《一不小心就被吉》。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