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關切黑鷹維修團隊勞資糾紛 亞航:依勞基法辦理
臺南市勞工局26日派員至亞洲航空了解勞資糾紛詳情。(臺南市勞工局提供/劉秀芬臺南傳真)
臺南市勞工局26日派員至亞洲航空了解勞資糾紛詳情。(臺南市勞工局提供/劉秀芬臺南傳真)
承攬內政部空勤總隊黑鷹直升機維修業務的亞洲航空員工爆料,公司強迫備勤還規避勞基法,臺南市勞工局26日派員進行訪查,亞洲航空說明,勞工出勤紀錄均依規定設置,如有加班事實一定依規定詳實登載。
經勞工局向亞航人事組長吳韓偉及工會理事蘇瑞龍詢問相關事實,蘇瑞龍表示,工會並未接獲任何有關亞洲航空威脅恐嚇強迫綁約之陳情,公司系依勞工自主意願,於10月底簽訂最低服務年限契約,約定事項均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另有關「每月每人要過夜備勤5天不打卡」之事,經向人事吳組長確認,亞洲航空勞工出勤紀錄均依規定設置,如有加班事實一定依規定詳實登載於出勤紀錄。
而明年1月1日開始協助黑鷹直升機維修之機組人員,每個月有5天備勤乃系依「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辦理,系「值夜」而非加班,備勤人員所負責事項乃系突發狀況時緊急連絡事宜,並不從事直升機維修或協助出勤任務,如有突發出勤任務,則由當班備勤人員通知其他機組同仁臨時出勤加班。
至於有兩員工表示沒簽協議書,也不離職,10月26日就被調到清洗部門,負責洗飛機,與其專業不符等事項。經勞工局瞭解,因新冠疫情影響,亞洲航空民機維修營運急凍,爲保障勞工權益在不裁員前提下進行人事調整。
該2員勞工並未具備專業飛機維修證照,且其他專業部門亦無人力缺口,故將其調整至綜合支援組,而該組業務包含飛機清洗整理等業務,所以並無「把維修波音、空中巴士的專業丟一邊」之事。
勞工局也提醒亞洲航空,與勞工簽訂最低服務年限之契約務必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5條之1規定辦理,如有加班之事實,亦請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發給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