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允諾修公務人員協會法 消防基層提2缺點
多名立委提案修正《工會法》,欲讓消防人員及警察組織、加入工會,13日送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蔡佩珈攝)
消防人員能不能適用《工會法》組織工會備受討論,內政部調查18縣市消防局持反對意見,銓敘部調查發現15縣市政府也不贊同,勞動部則允諾配合考試院修正《公務人員協會法》保障其權益,但基層消防員點出《公務人員協會法》未完全保障團結權及爭議權,包含協會成立門檻高達400人、無法罷工,仍希望消防人員適用《工會法》組織工會。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副理事長翁立思13日表示,消防局認定勞資關係即「絕對服從」,連消防員出勤模式、相關裝備採購、廳舍設計,也經常是消防局以最低成本擬定方案,要求消防基層接受,如今消防員欲組織工會,消防局當然會感到害怕,持反對意見。
針對《公務人員協會法》與《工會法》差別,他舉例,《公務人員協會法》將協會成立門檻降至400人,但《工會法》規定30人即可籌組工會,顯然《公務人員協會法》規定的結社門檻之高,無法保障消防人員的團結權。
翁立思指出,《工會法》保障勞工爭議權(罷工),《公務人員協會法》則不讓消防員行使,考量民情,促進會認爲可參考國外訂立最低服務條款,即消防人員應針對火災、危急救護個案預留人力,宣導、發放住宅用火警報器、動物救援等業務可不執行,至少讓消防員的爭議權受保障,並使政府意識到不得無限度要求消防員、不斷加重業務。
他強調,只要能完整保障團結權、協商權及爭議權,使消防人員與政府對等協商,促進會不反對《公務人員協會法》,但《工會法》保障較完整,相關機制也運行已久,故較期盼消防人員能適用《工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