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1例1休」=加班被吃1天補休 鄉民轟:該上街頭

網搜小組綜合報導

勞動部長郭芳煜27日在立法院指出,爲了落實週休2日,目前正在研擬修正勞動基準法》第36條,並朝「1例假、1休息日」的方向修法。不少批踢踢實業坊(ptt.cc)鄉民紛紛大罵,「什麼黨的政府都沒用,都是資方的狗!」、「這就是蔡英文政府拿小豬之後回報給人民東西! 」、「各位該上街頭了!」。

勞動部傾向「1例1休」,有鄉民直言,就是砍成周休1日啊!還能講成爲落實週休2日文字遊戲。也有人指出,這樣跟隔週休有什麼兩樣;甚至有鄉民批評,例假出勤的加班費比休息日出勤多,民進黨開此後門給資方,讓資方能少給勞工加班費、週休1日,另一天休息日,老闆叫你加班,只要給加班費就合法喔!啾咪,這政府毫無誠意。更有人酸說,老闆的意見也是民意啊,傾聽民意這點做得很好。

▲勞動部長郭芳煜。(圖/記者李毓康攝)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36 條明文規定,「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爲例假。」

「例假」跟「休假(或稱休息日)」的定義不同,決定了勞方與資方對於「1例1休」的看法。根據臺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3日在苦勞網發表的〈法定工時下降及其配套措施實際成效評估〉提到,「『例假』屬『必須休息』,否則違法;但『休假』則是可以經勞方同意後出勤加班,只需依法給付加班費用即可。」

假設在例假跟休假加班,兩者加班費相同,但因爲前者是強制休假,後者不是。如果你在一間遵守《勞基法》的正常公司上班,在例假日加班還能拿到「額外補休!額外補休!額外補休!」(編按:因爲很重要,所以寫三次。),但在休假加班,就沒有這福利囉。

另有鄉民則解釋,「1例1休」是從先前的雙週84小時而來,一般公司都會使用「隔週休」來規避法制,也就是第一週上6天班休週日(6天X8小時=48小時)、第二週上5天班,休六、日6(5天X8小時=40小時),但時數加起來是88小時,多出來的4小時就用「7天國定假日」抵消,「這也是爲什麼放週休2日的人,不會放7天的國定紀念日原因。」

郭芳煜27日備詢時指出,目前正在研擬修正《勞動基準法》第36條,由現行「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爲例假」修正爲「每7天至少2日休息」,至於是要「1休1例」還是「2例」,經評估後,會朝向「1休1例」去修改。

他認爲,若週休2日的「2」都以「例假」規範,會讓工時調整空間有所限制,難以符合勞僱需求及企業運作,因此朝「1休1例」作爲修法方向是比較務實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