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師3C爲餌誘姦25童 賠償多人獲和解輕判18年定讞

▲林姓狼師誘姦多名男童,遭判刑18年定讞。此爲示意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北市景文高中林姓資訊老師,涉嫌利用臉書、線上遊戲、或3C電競產品,誘惑男童,對25名男童性侵、猥褻。一審重判28年,二審審理時,因他認罪並與多名男童達成和解,二審改判18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5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林姓狼師(44歲)居住在新北市新店區,而檢警查出,他從2009年至2017年間,涉嫌誘姦、猥褻25名當時未滿14歲的國中、國小生。他大多利用臉書,或電腦遊戲「英雄聯盟」、手機遊戲「創世破曉」等遊戲搭訕男童,利用遊戲誘騙男童到住處,趁機伸狼爪猥褻,而如果男童沒有反抗,就會再更進一步發生性關係

檢警單位獲報後,去年4月發動搜索,在他的住處扣得9個隨身碟、2支行動電話、2個平板電腦、3臺電腦、1檯筆記型電腦,以及7個硬碟。經過逐一勘驗後,發現裡面盡是各式各樣的男童裸照、男童在攝影機前手淫、或林男猥褻、性侵男童等影片,初步估計,最少有25名男童遭到侵害。檢方依多個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罪,對他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林男否認犯罪又不願與被害人和解,調解時甚至只願賠償每名被害男童3萬元,一審法院認定他毫無悔意,重判28年。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認定他侵害25名男童,次數多達48次,其中還有4人遭到連續侵害達1年以上,惡性重大。

高院考量他在二審時認罪,又積極與被害人和解,因此改判刑18年,與原審刑度相差10年。案件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但林男上訴第三審並未具體指摘原判決於法律上有何違誤之處,上訴不符程序,最高法院5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