爛尾樓拆彈 金融業提三解方
爛尾樓三大解方
近期爛尾樓連環爆,內政部決定採納金融業意見防損。內政部次長花敬羣日前邀集金管會、金融業者開會,討論強化保障民衆購買預售屋權益,對金融業提出的解方,目前較可行且近期可望上路者,即建商在未完成樓地板興建達一定比率前,不能動用民衆的預收款,內政部已同意發函,近期就會上路。
據瞭解,這次會議針對預售屋常見的三大問題,金融業提出建議,一是強化建商預收款管理,過去許多建商在房子還沒蓋好就用光預收款,甚至將興建款用在預售屋代銷公司的管銷費用,導致履約擔保機制形同虛設。金融業此次建議,「建物取得使用執照前」或「建物完成全部樓板申報前(約佔整體工程進度6成)」,都不得動支買方所繳價金專戶款項,即應保留一定成數不予動用,這部分獲得共識,內政部表示,擬參採並研擬納入現行規劃中的信託作業規定。
第二是建商債權人對買方價金信託目前可強制執行,現行建商的債權人可對「買方價金、建商自有資金、建商融資」等資金進行強制執行,買方價金就算信託也沒用,金融業建議買方所繳價金交付信託者,擬修法明定該信託財產的受益權,不得爲強制執行標的。在會議中,初步取得多方認爲可行的共識,內政部也表示爲保障消費者權益,將盡快在內政部相關法規研擬可行的修法建議,但因要修法,較爲費時。
第三則是預售屋常被假買賣真融資、「一屋二賣」,導致房屋已完工,但買方無法辦理過戶,並被迫加價贖回所購買房屋的情況。與會人士建議,要加強管控建商,也要強制預售屋成交資訊申報登錄,供消費者查詢。對此內政部迴應,有關加強建商管控,未來擬研議採「行爲面」來加強管控,例如建商須完成三件成屋建案完工且無違約情事,第四案起才能辦理預售屋業務等。另外會參採新增預售屋買賣(成交)資訊申報登錄的相關規定,以利預售屋買賣資訊的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