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再押2個月!應曉薇抗告遭駁回 法院:避免規避、妨礙偵查
▲應曉薇提抗告遭駁回。(資料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吳銘峰、戴若涵/臺北報導
京華城容積弊案目前仍在查,本案4名被告民衆黨主席柯文哲、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北市議員應曉薇遭收押,日前4人全遭裁定延押2個月,應曉薇6日提出抗告,高院8日裁定抗告駁回。
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爲,認原審以被告應曉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4 條第 1 項第 5 款之違背職務行爲收受賄賂罪, 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羈押原因依然存在且考量本案涉案人及相關證人甚多,爲保全證據及避免被告規避或妨礙本案偵查, 經斟酌比例原則, 若僅命具保等侵害較小之強制處分,不足以確保追訴程序之順利進行,故裁定長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並無違誤或不當。被告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