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私煙案北院裁定:吳宗憲、張恆嘉100萬元交保 限制住居
▲私煙案起訴移審,總統府侍衛室少校吳宗憲(前)與同案收押中的張恆嘉(後)各以一百萬元交保。(圖/記者李毓康攝)
北檢23日火速偵結私煙案,北院26日召開移審庭,庭中個別審理在此次私煙案中,擔任窗口的吳宗憲及張恆嘉;吳宗憲於庭中大聲喊冤,「訂煙都是服從長官指令,我絕無非法意圖」,他認爲自己無罪,並請求交保;張恆嘉也表示「訂煙都是先前學長交接的」。但檢察官認爲,先前偵查中疑似有人證勾串、物證遭湮滅之虞,請求繼續羈押。法官26日晚間裁定2人1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不可與共犯勾串犯罪事實。
法官先後於2人的審理中,訊問他們是否從這次私煙案中獲利,吳、張皆否認,並表明訂煙是單位上交接的事項,他們都是聽話辦事,認爲自己無罪。吳宗憲委任律師表示,吳在偵查中大力協助,才讓檢方能在短短1個多月時間偵結,認爲沒有再羈押的必要,且吳宗憲在案發後收入全無,家中又有父母要奉養,希望法官審酌,予以20萬元交保。
張恆嘉委任律師表示,本次檢方羈押張恆嘉,全因2019年7月22日「自由民主永續之旅」團購私煙一案;如今「自由民主永續之旅」私煙一案已偵查完畢,且張恆嘉在此次訂煙業務上並非承辦人,7月22日當天他是去搬行李的,角色定位與駕駛人相同,其他駕駛人都在偵查中獲得交保,希望法官參考;現在檢察官對7月22日專案已偵查完畢並起訴,卻以「其他專案尚未查清」爲由,要求繼續羈押張恆嘉,就像以殺人案起訴被告,卻以另案偵查竊盜案要押,這是違反刑事訴訟法的。
吳宗憲、張恆嘉2人都因私煙案,導致收入全無,且家中都有老人家需要扶養,他們的律師請求以20萬元以下之金額交保;但檢察官主張,被告所涉爲最輕本刑10年以上之重罪,且還有106年10月、107年4月、8月及108年3月等4次出訪專案尚未查清,又本案偵查期間疑似有人證勾串、物證遭湮滅之虞,爲求後續清查之便,仍有羈押禁見之必要。法官最後裁定吳、張各1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不可與共犯勾串犯罪事實。
27日01:20更新
吳宗憲的妻子26日接到2人再度開庭的消息,立即聯絡律師並從高雄帶了20萬現金火速北上,當法官裁定2人各以一百萬交保後,又再籌出80萬現金。在27日凌晨12時許,吳妻在律師陪同下交付百萬保釋金,而張恆嘉則由律師及親友出面交付保釋金。隨後臺灣銀行派員搭車至北院,協助點收2人的保釋金,在12時30分許,吳宗憲及張恆嘉分別在律師的陪同下,步出臺北地方法院,吳的律師離去時表示「感謝各位關心,正義還是需要你們幫忙伸張,我們相信法院會公平公開審理」,隨後搭上不同的轎車離去。
▲▼總統府侍衛室少校吳宗憲由律師陪同步出臺北地方法院。(圖/記者李毓康攝)
▲▼張恆嘉的親友與律師,帶着百萬現金至臺北地方法院爲張恆嘉交保。(圖/記者李毓康攝)
▲▼涉及私煙案的國安局少校吳宗憲,今日由妻子出面交付百萬保釋金。(圖/記者李毓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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