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第4度放人!張德正3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駕駛砂石車衝撞總統府的41歲張德正,被臺北地檢署聲請羈押,高院3度撤銷北院請回與交保裁定,臺北地院1日下午第4次召開羈押庭,庭訊5個半小時後,晚間9時30分再度裁定張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檢方確定提出抗告,並籲請臺灣高等法院自行裁定。

臺北地院1日下午第4度開羈押庭,張德正由姪子推着輪椅進入臺北地方法院,他面無表情低頭沉默不已。張德正委任律師尤伯祥步入院前聲明,以張德正目前情況「不可能再犯」。

尤伯祥表示,張德正如果現在進看守所,看守所提供的醫療資源將不如醫院,可能使他有相當大的生命危險。尤伯祥提出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的處遇懲罰」,他認爲,如果在現在的狀況下收押,會對被告構成殘忍或不人道的待遇

尤伯祥指出,高院沒實際看到張德正的身體狀況,如果高院認爲被告有再犯可能,爲何不開庭?反而是讓他3進3出法院,每天坐救護車來回,同樣也是不人道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