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賴清德表態同婚立專法!迴應公投民意:不修《民法》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民進黨合一慘敗後,行政院迴應公投民意行政院長賴清德29日中午邀民進黨團便當會,討論公投後續修法作爲。賴清德表示,同婚應立專法,至於是立同性婚姻法或同性伴侶法,尚未定案

賴清德邀請30多位民進黨立委與會,出席名單包括黨團總召柯建銘幹事長李俊俋、行政院秘書長卓榮泰政務委員羅美伶羅秉成等人,一同討論國民黨反空污、反核食、反深澳電廠、幸福盟愛家三公投及以核養綠公投。

席間討論到同婚議題,很多立委認爲黨團過去態度搖擺不定,雖然段宜康、尤美女支持修民法,但造成中南部選票流失,所以應依公投結果大法官解釋,以專法來處理,這是行政院與黨團的共識

▲賴清德迴應公投民意,表態同婚應立專法。(圖/記者湯興漢攝)

據瞭解,當時民進黨立委莊瑞雄許智傑率先發難,強調同婚議題就是這次民進黨慘敗主因,尤其修《民法》更是造成基層民衆反彈,讓中南部民衆票投不下去,希望尤美女辭職。綠委林岱樺也表態,「誰說我們黨團支持婚姻平權?我就不支持」。

尤美女聞訊隨即反駁,人權議題不能公投,民進黨應該堅持修民法。但柯建銘隨後點名尤美女,「放過民進黨吧」,讓尤美女臉色鐵青,未再多作迴應。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會後指出,賴清德表示尊重民意、要修專法,但是專法具體內容要遵守、尊重大法官解釋,也會尊重黨團意見,共同提出符合民意的共識。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轉述便當會內容。(圖/記者賴於榛攝

大法官去年5月24日做出釋字第748號字解釋,指出現行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爲經營共同生活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已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意旨有違,因此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佈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或制定。

解釋文中指出,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爲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