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癡戀學妹被拒竟追砍 世新男大生判5年6月
▲世新大學陳姓男大生,因追求學妹不成,持水果刀追砍對方。(圖/記者柳名耕攝)
世新大學一名陳姓男大生因追求學妹不成,2017年12月在教室裡持刀砍傷學妹,被依殺人未遂罪起訴。先前開庭時,陳男母親當庭痛哭,強調兒子有「亞斯柏格症」,會持續治療,希望法官能給他一次機會。全案31日上午宣判,臺北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判陳男5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案發當天,陳男和學妹在教室外談判,一言不和發生爭吵,他拿出預藏的水果刀,刺傷對方頸部,當場血流不止;學妹驚恐地摀着傷口大喊「老師救我!」所幸張姓助教見狀上前壓制,事態才未擴大。而男大生砍人後落網,被依殺人未遂罪嫌查辦,即被羈押。
先前學妹出庭時,提出2015年自2017年的臉書、簡訊、Line對話等,強調陳男對她騷擾的程度,讓她快要崩潰,雖陳男家人也保證不會再讓兒子騷擾她,還簽下保證書,但還是沒用;去年9月陳男更曾尾隨到學妹的家門外,掩住她的口鼻,之後還假冒她的朋友約見面、在學校堵人,每一次出狀況都會道歉「不會再這樣了!」卻還是不斷髮生。
合議庭認爲陳男雖經助教大聲喝斥後,隨即停止攻擊,且口中喃喃自語稱要自首,但他並不是向有偵查犯罪職權的公務員自承犯罪,也沒有委託助教向司法機關轉述犯罪之意,與自首要件不合。
法官參酌陳男因爲無法理解、接受學妹的態度逐漸冷淡、疏離,甚而表示要斷絕朋友關係、拒接來電、要求不要再聯繫接觸,更於臉書、通訊軟體上以激烈言語相待後,再於案發當日,當學妹揚言將循法律途徑處理,他一時情緒激動,持刀刺向對方頭、頸部等人體要害部位數次,所幸經旁人制止,才未造成死亡結果,但已經造成對方身心遭受創傷與煎熬,而且是在學生活動、往來頻繁的校園內犯案,對於校區安全及社會治安造成的危害非輕,應給予適度的懲罰。
法官考量陳男沒有犯罪前科,案發的時候只有20歲,在年輕、思慮不成熟的情況下犯案,審理時表示願給付學妹60萬元至100 萬元作爲賠償,並同意舉家遷移,以避免日後再度造成恐慌,但最終因爲賠償金額及其他條件無法達成共識,導致和解未能成立。
法官另參酌診所醫師、陳男母親證詞,以及醫院診斷證明書、臨牀心理衡鑑轉介暨報告單、世新大學個案輔導摘要紀錄等證據,他罹有亞斯伯格症、過動症,對於社會性線索的覺察、旁人所表達言詞與情緒、內心想法的理解、因應均較一般同齡者薄弱,在社交情境的理解上有困難,導致他屢屢無法理解學妹的情緒反應,一而再、再而三地接觸、跟蹤,爲犯行埋下隱憂。
案經臺北地院數月審理後,認定陳姓男大生確實有殺人動機與犯意,依殺人未遂罪,量處5年6月徒刑。男大生的辯護律師在宣判後指出,現在社會對精神相關疾病普遍有較正確的理解,但仍有些民衆較不瞭解,希望民衆用善意的角度來理解事件,才能減少悲劇發生,男大生和他的家人都不希望製造外界對亞斯伯格症的排斥與恐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