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少女2年墮胎3次、打到耳膜破裂 渣男判2年半
林姓男子前年與一名15歲少女發生7次性關係,害女方墮胎2次,法院審理期間他又與少女嘿咻7次,女方除再度墮胎外並遭林男兩度毆打;與少女性交部分,法官判林2年6個月徒刑,傷害部分判刑7個月(得易科21萬罰金)。
基隆地院判決指出,林男(20歲)2014年結識被害人(以下簡稱A女),明知對方未成年,卻發生7次性行爲,造成A女懷孕墮胎2次,經臺灣高等法院判刑1年6個月確定。
不過,從去年5至8月間,林男又與A女嘿咻7次,且又使少女再次懷孕墮胎;另外,期間他兩度手毆打被害人,A女左耳耳膜因此破裂。
法官認爲,林男漠視法律,不知悔改,被害人身心受創之嚴重性難以想像,加上他並未賠償被害人,分別依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傷害罪判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