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北市勞動局開罰Uber Eats 30萬:外送員身亡未即時通報
▲士林Uber Eats送餐員遭撞無生命跡象 。(圖/記者黃彥傑攝)
近來餐飲外送業興起,不少民衆爭相投入,但卻衍生不少車禍事件。日前在國慶連假期間發生多起外送員車禍,針對13日晚間Uber Eats黃姓外送員車禍死亡,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8日做成裁罰,認定業者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規定於8小時內向勞動檢查機構通報,勞動局檢視檢查記錄及相關資料後,裁處罰鍰30萬元。
勞動局表示,經勞檢後發現,Uber Eats在臺灣有稅籍登記(系境外電商登記),但無公司登記,透過委任或服務合作備忘錄方式,分別與香港商比錫茲有限公司、易得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合作契約,易得公司再與外送員以電腦平臺方式簽訂合約,而合約內容卻由Uber Eats提供,且外送員之工資亦由Uber Eats直接支付,故勞動局認定Uber Eats爲外送員之實質僱主。
勞動局職安科康水順科長表示職安衛部份已完成檢查,經訪談筆錄及取得的文件認定該名罹災勞工與Uber Eats具有僱傭關係,故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僱主應於8小時內通報,但至今無收到任何通報記錄。
另外,該案外送員於發生職災死亡後,外送食物因無法於特定時間內送達訂餐消費者,網路平臺客服系統應有所迴應及處理,但於事件發生後Uber Eats於當天23時01分對外送員車禍一事,透過媒體對外說明,顯見Uber Eats知悉事故的發生卻未通報,屬故意違反法定義務。
勞動局指出,勞檢處已於8月30日、9月9日邀請Uber Eats等多家平臺業者開會時明確告適用、並應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Uber Eats明知法令卻仍違法。
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表示,由於平臺業者標榜食物外送之快捷性,卻罔顧外送員之行車安全,更以送達時間計算外送員之工作獎金,致外送員爲達平臺業者規定,執行外送業務時於道路上高速行駛及穿梭於車陣,徒增行車事故風險。本局已事先向業者宣導法令,考量Uber Eats違法行爲嚴重影響公共秩序,受責難程度高,依行政罰法、職業安全衛生法裁處罰鍰30萬元。
北市政府今日下午召開第一次「外送人員保障專案會議」,由蔡炳坤副市長主持,勞動局報告本案調查進度及研擬自治條例的 初步草案等,邀集衛生局、交通局、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停管處、 法務局、商業處等單位共同研商,期待能儘速制定保障外送人員的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