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釀本土磁磚業倒閉 新增法規獨厚木地板 應暫緩施行
即將在2021年1月1日執行的建築技術規則46條-6,對於分戶樓地板隔音構造規定,依現訂條文內容施行,將嚴重衝擊表面材磁磚的使用,造成磁磚業者不公平的損失,也不利購屋者權益。臺灣陶瓷工業同業公會指出,此條款對石材、磁磚等所有地面使用材料造成排除,獨厚木地板業者,顯然有諸多不合理、不公平、不完善,法規不應該這樣訂定,政府應暫緩此條款施行。
公會指出,46條之6在未新增前,民衆在臺灣使用磁磚做爲地板表面材的佔有率達80%以上。不過,在新增的46條之6中第2款、第3款規定,包括複合木質面材、石塑人造地板、背面直接貼的隔音墊等,都可做爲地板表面材,而使用上述材料者,在樓地板毛胚上不必再做任何構造,使用水泥砂漿構造的厚度也給予減少3公分,大幅降低建造成本,不重視品質的建商必然採用成本較少的構造厚度,而一棟房子耐用年限50年以上,將有數次的換手,換手後新屋主若要改用磁磚或石材,需要將樓地板加厚,會危害結構安全,又必須需將隔音層丟棄重做,浪費錢又製造不環保。
公會強調,這項法令等於直接「剝奪」磁磚的使用,將嚴重衝擊磁磚業者,恐造成本土磁磚業倒閉,也不利購屋者權益。而複合木板、石塑地板大都由大陸進口,等於是法令規定打擊本土產業,反厚利大陸產品。因此公會認爲,法令規定對隔音地板應有一致性結構,也就是鋼筋混凝土樓板厚度在十五公分以上或鋼承板式鋼筋混凝土造樓板最大厚度在十九公分以上,地板表面材得不受限。此外,對於各式石材、磁磚、木地板等表面鋪設材,在使用執照核發時實施一致性的竣工勘驗。
爲了達到一致性標準,公會表示,在本案尚未實施前請修正第二款及第三款法條明定樓地板厚度都是15公分及19公分以上,再公告施行。由於2021年1月1日即將來臨,公會指出若施行前無法修正法條,請採以行政命令用「獎勵方式」 實施,例如以「容積獎勵建商」實施一致性工法,就是樓板厚度皆做到15公分以上及19公分以上。另外公會也建議,由於這條法規疑慮甚多,請政府先就公宅試辦幾年,有足夠時間試驗後再行推廣,或改以自願及獎勵方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