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挪F-16預算給海軍買獵雷艦 國防部:沒有違法
軍方去年未經立法院同意,挪移空軍F-16戰機性能提升計劃的預算給海軍採購獵雷艦。國防部17日迴應,國防預算的編列與運用均秉持「依法行政」原則執行,並無違法疑慮,強調預算的調整都是爲了國防整體考量,以發揮最大使用效益。
國防部將「空軍F-16戰機性能提升計劃」總經費由1100億元上調到1296億餘元,據稱,是認爲美方已同意出售供F-16戰機使用的AGM-88B高速反輻射飛彈、AGM-154C遠距遙攻精準彈藥等新式裝備給臺灣,所以總經費因此大幅增加。但是離譜的是,國防部擅自挪用F-16戰機性能提升計劃年度預算中的14.2億元,做爲支應海軍獵雷艦採購經費之用,讓風波不斷的獵雷艦採購案,再添爭議。
對此,國防部表示,國防預算的編列與運用均秉持「依法行政」原則執行。有關預算辦理資源調控作業,都依據「預算法」第63條有關預算流用規範及「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27條略以「單位預算機關內同一工作計劃之用途別科目經費遇有經費不足,得由其他有賸餘之用途別科目辦理流用」等規定移緩濟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