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綠電同業互售 政院拍板
綠電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行政院會昨(9)日通過《電業法》修法,未來經立院三讀後將開放再生能源售電業同業彼此交易,促進電力交易市場活絡,推估有超過80家再生能源業者受惠,也將可促進市場合作與競爭;此外修法也確立臺電不分拆,維持現行營運模式。
行政院長卓榮泰昨日表示,政府致力推動二次能源轉型,開發多元綠能、推動深度節能、擴展先進儲能,確保供電穩定。爲達目標,需要整合資源,以利推動能源轉型,也要呼應外界建議,設置中立、獨立的電力交易市場,促進綠電自由市場健全。
經濟部次長何晉滄說明,國內約有超過80家再生能源售電業者,其中已有38家開始售電,修法開放後可讓售電更便利,可銷售餘電。
市場認爲,電業法這項鬆綁,售電業者會更競爭,考驗售電業匹配、調度力,以供應企業所需綠電。經濟部則認爲售電業者競爭或合作,只要買得到綠電、找得到客戶,訂價及銷售都是商業行爲,將由市場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