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 補助屋頂光電 最高30萬

該案昨在院會被熱烈討論。北市副市長張溫德說,北市補助屋頂裝設太陽能板行之有年,每案最高150萬元,依執行經驗,北市大多大廈或公寓,屋頂裝太陽能板需全體住戶及管委會同意,住戶們往往意見不一或頂樓住戶擔心漏水而裝不成,盼中央研議調整所有權人同意比例等配套與因應對策。

新北市副市長朱惕之、臺中市副市長鄭照新也指出,公寓大廈屋頂屬全部住戶共有,住戶間與管委會常意見不一,希望中央簡化流程並有明確的依據與規範,讓地方明確執行。朱也提醒,計劃內容應考慮新、既有建物狀況不同,並建議中央評估將「單一性」補助改採「階梯式」補助。

桃園市副市長王明巨以康芮颱風造成桃園復興山區大停電,甚至1周才覆電爲例,表示強化山區電網韌性纔是解決之道,家戶設太陽光電很適合復興區,但不能做半套,發電之外也要儲電,以鄰近小家戶爲單位補助興建儲能設施,趁好天氣儲電,不怕颱風斷電。張溫德也主張需推動分散式儲能,以強化電網韌性。

行政院長卓榮泰裁示,原則同意經濟部計劃,但要滾動式檢討,經濟部、內政部與地方政府需進一步溝通討論相關子法或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