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臺鐵靠公司化呼聲高 交通部初步規劃7方向調整

太魯閣事故撞出臺鐵管理文化陋習公司議題再度被拿出討論。(本報資料照)

臺鐵太魯閣號日前發生70餘年最嚴重事故,支持臺鐵組織改造的聲音越來越多,討論多年的臺鐵公司化再度浮上臺面,根據交通部資料,在財務負擔、勞工權益營運監理與安全管理層面服務提升、法治環境、資產活化以及投資獎勵7個方向,皆擬出初步規劃。交通部強調,是否推動、何時推動以及如何推動,仍有待政府國會、臺鐵與社會凝聚共識

交通部指出,臺鐵組織文化仍待調整,盼透過進一步的組織改造,解決臺鐵組織管理、營運財務、安全管理問題,精進營運安全,提升整體效能,讓營運財務更健全、覓才留才更有彈性

國內外組織改造,一般分爲營運結構調整(企業化)、公司化,以及民營化釋股3種型態,交通部成功推動公司化或民營化的案例很多,公司化如中華郵政公司、臺灣港務公司、桃園國際機場公司等;民營化則有中華電信陽明海運等。

對於臺灣鐵路管理局組織改造,交通部認爲現階段建議可評估以公司化爲優先選項,朝國營公司的組織架構發展,並在與員工工會取得共識的前提之下,進行各項公司化組織改造工作。

財務負擔層面,由政府補貼政策性財務負擔,包括老人、身心障礙半價優待、偏鄉服務性路線小站補貼,以及其他政策性負擔。由政府承接歷史性財務包袱,包括員工退撫金、長短期債務,以及優惠退休加發薪額。

勞工權益層面,政府承諾改制期間不裁減任何員工,改制後原有員工權利義務不變,並給予員工退休優惠條件。設計合理的組織條例及國營公司架構,配置合理員額

營運監理與安全管理層面,全面落實專責軌道監理機構業務,並規劃成立國營公司區域營運部門及一級安全管理業務單位。

服務提升層面,推動營運服務多元化,全面檢討全國各區域與城際運輸和客層需求,提升多元化的鐵路運輸服務。在保障弱勢民衆的權益與交通平權之前提下,討論費率管制合理性並評估鬆綁,健全臺鐵公司財務

法制環境層面,與臺鐵工會協商研擬公司化改制基本要件及立法,納入《鐵路法》、《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組織條例》以及《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條例》。

資產活化層面,營業車輛、一等站以上車站土地建物,以及臺北高雄花蓮機廠,均作價轉投資公司財產,其餘營業用資產均歸屬政府所有。國營期間20年內,歸屬政府的營業用資產,均以無償方式提供使用。

投資獎勵層面,所有作價轉投資公司之土地及房屋賦稅,均應予免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