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修法達成共識 汽機車處罰分流嚴懲

▲立法院長蘇嘉全。(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林銘翰臺北報導

立法院長蘇嘉全26日主持道交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黨團協商,會中朝野達成共識汽機車酒駕處罰分流機車初次累犯可罰新臺幣9萬、汽車則罰12萬元,同車連坐方面,酒駕同車乘客最高可處3000元罰鍰。

蘇嘉全上午受訪時表示,今日上午將進行各版本政黨協商,有共識的會再協商作定案,沒有共識的請各黨團提出版本,各黨團必須爲自己提出的版本負責,今日會將酒駕處理完畢。

依據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酒精濃度超標可處新臺幣1.5萬元至9萬元罰鍰,機車駕駛酒駕初犯處1.5萬元至9萬元罰鍰;經朝野立委討論後,汽車酒駕初犯處3萬元至12萬元罰鍰;第二次酒駕處12萬元罰鍰,機車駕駛酒駕初犯處1.5萬元至9萬元罰鍰,第二次酒駕處9萬元罰鍰。汽、機車第3次酒精濃度超標起,按第2次裁罰基準再加9萬元,之後依此類推,汽機車酒駕處罰分流。

同車連坐方面也於會中達成共識,駕駛經檢測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標準,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年滿18歲之同車乘客處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但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之乘客則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