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車修法重懲 「切勿酒後開車」屏警春假加強取締
▲屏東縣警局春假加強取酒駕取締勤務,確保民衆生命財產安全。(圖/記者陳昆福翻攝,以下同)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春假連續四天假期將到,由於酒後駕車經常衍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民生命身體財產重大損失,立法院也於2019年3月26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縣警局將加強取締勤務,期能持續營造「酒駕零容忍」社會共識,有效遏止酒駕歪風,保障人民生命、身體與財產安全。
▲屏警加強酒駕取締。
縣警局交通隊人員說,立法院相關修正交通處罰管理條例內容有提高酒駕違規罰鍰,(初犯汽、機車分流處罰),再犯與拒測罰鍰採累進處罰。提高自行車駕駛人酒駕、拒測罰鍰。
新增部分爲年滿18歲乘客同車共責(年滿70歲、身心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之乘客,不在此限)。酒駕沒入車輛規定。酒駕累犯強制加裝酒精鎖相關規定。對汽車運輸業所屬駕駛人規範懲罰性賠償請求權。不得申請考領駕駛執照規定(未完成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
另租賃業者車輛違反第35條經移置保管領回時,無須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縣警局長葉明潭呼籲,取締酒後駕車原本是縣警局重點工作,這次修法除提高各類罰責外,亦將同車乘客納入處罰,期能持續營造「酒駕零容忍」社會共識,有效遏止酒駕歪風,確保民衆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