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6次!百萬罰金繳完繼續喝 第7次被抓…法官直接重判8個月

範男多次酒駕仍不知悔改,法官認爲他毫無悔意,應加重其刑,因此重判8個月。(示意圖/pixabay)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1名範男多次酒後駕車被警察攔檢,自2002年起到2018年就被抓了6次,不僅罰金繳了上百萬,還因此入監執行。不過,範男似乎沒在怕,2019年6月又因酒駕被法辦。雖他向法官表示知錯,但法官認爲,範男已是第7次酒駕被法辦,毫無悔意,因此加重其刑,依公共危險罪院判刑8月。判決指出,38歲範男,貪好杯中物空閒之餘就喜歡和朋友喝幾杯,不過範男每每喝酒卻不顧勸阻,堅持要自己開車回家,從2002年開始,光被警察攔檢酒測就有6次,全部都超標被法辦,單單罰金就交了近百萬元,還因此被法官判刑6個月,並罰10萬元。範男罰不怕也關不怕,2019年6月又酒後騎車被攔查,酒測值高達0.61,第7次因酒駕法辦。範男雖向法官坦承知錯,但法官調閱紀錄卻發現,他過去已有6次酒駕紀錄,仍一犯再犯,罰錢罰了,關也關過了,還是不知悔改,屬於累犯,認定應加重其刑。法官審酌,範男先前就有6次酒後駕車的刑案紀錄,還因此入監執行,但仍不知反省再犯公共危險罪,顯見其自制力薄弱,範男酒駕行爲具有高度潛在危險性,極可能造成自己或他人家庭健全性受到嚴重影響,且終身無法獲得修復的巨大損害。由於歷年來酒駕均朝重罰方向修正,因此法官於刑罰裁量上,也隨之調整,但念及被告肇事,且犯後坦承,因此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克以上,累犯,判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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