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次酒駕關不怕!桃園男6度無照酒駕判囚7月

臺灣高等法院(本報資料照片)

桃園葉姓男子多次酒駕被逮,第5次酒駕遭判囚7月,他服刑完畢後,明知因酒駕被吊銷駕照,竟又在去年疫情期間第6度酒後開車搭載高齡老母外出,被員警攔檢酒測超標送辦。臺灣高等法院認爲他先前已有5次酒駕被逮紀錄,甚至曾被判刑7月確定,卻仍一再酒駕,有暫時隔離於社會之必要,判囚7月定讞。

判決指出,葉男去年9月2日晚間在住處高粱酒後,翌日下午開車外出,晚間7時行經桃園市大溪交流道前,因警方執行安全帶稽查勤務時,發現葉男身上散發酒氣,對他實施酒測,發現葉酒測值0.37毫克,葉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一審審理時,葉坦承酒測前晚有飲酒,但辯稱他飲酒後已相隔18小時,自認休息已足夠,不會有酒精殘留,纔開車搭載70歲母親出門,雖然他酒測值超標,這是他誤判酒精代謝時間所造成,並沒有要故意酒駕。一審不採信他說詞,以他多次酒駕被逮,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判處徒刑7月。

葉男上訴高院,辯稱他這次酒駕犯行屬於隔夜醉,非故意觸法,一審量刑過重,請求改判,讓他可以易科罰金

但高院法官認爲,葉過去曾5次酒駕被逮,分別在2007年、2008年.2010年、2013年因酒駕涉犯公共危險罪,各被判處罰金4萬2000元、拘役42天、徒刑3月、5月確定,2014年又酒駕被刑7月確定,2017年7月13日執行完畢。

高院認爲,葉明知政府嚴加取締酒駕,應知悉酒駕之危害性,仍不知警惕,未待酒精消退,即開車上路,顯示無視酒駕可能造成之公共危險結果,葉最近一次酒駕被判刑7月確定,卻又再酒駕車,認爲他有暫時隔離於社會之必要,加上他在警詢自承駕照已因酒駕遭吊銷,仍不見悔改,酒駕如故,無視大衆交通安全,惡性非輕,駁回葉上訴,葉被判刑7月確定,須入監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