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已裁定羈押禁見2次 朱亞虎再提抗告

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檢廉偵辦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弊案,上月28日聲請羈押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獲准,朱提抗告獲臺灣高等法院發回一審重裁,本月10日法官仍裁定羈押禁見;朱又不服提抗告,臺北地院昨晚9時收卷,今早將抗告卷、卷證送至高院分案。

依臺北地院本月10日裁定朱再次羈押禁見的裁定書,法官認爲,朱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不過,朱雖坦承行賄金額及範圍,但參酌卷證及共犯或證人的陳述,朱在案情中的角色尚屬有疑。

裁定指出,朱亞虎爲避免受到重刑,即使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於將來避重就輕、翻異前詞,有事實足認朱亞虎有滅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裁定說,「京華城案」有公務員涉嫌行賄,影響國家層面深遠,應偏向於公共利益維護,而有羈押朱亞虎的必要,裁定朱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專案小組調查,朱亞虎自軍方將官退役後,曾在臺北市政府擔任兵役局長,透過軍系支持的應曉薇的引介認識沈慶京,退休後到鼎越擔任負責人,領年薪約300萬元,朱還在京華城容積率提高爲840%後,領過300萬元的積效獎金,被懷疑是行賄柯文哲的人。

京華城原址現爲施工中的京華廣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