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躲休旅車後方」又沒開警示燈抓違規 法官說逆向騎士免罰900

▲警察開罰單。圖爲示意圖,與本新聞人物無關。(圖/記者季相儒攝)

突發中心臺北報導

鄧姓女子2018年4月騎車被警察攔檢舉發逆向行駛,但她認爲員警躲藏在休旅車後方,且未開啓警示燈,以守株待兔之姿取締違規不合規定,提告撤銷罰單!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爲,員警竟選擇在隱密處執法,又未開啓警示燈,且因路口禁止進入標誌受路樹遮蔽,應施以勸導免予舉發,所爲舉發程序當然違法,撤銷罰單。

依判決書提到,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認爲違規路口分別設有禁止進入及禁止右轉標誌,清楚可見,故騎士違規事實明確,原處分核無誤。

法官調查後,認爲員警所在位置確屬騎士視線遮蔽死角,該處即屬「隱密處」,且騎士提出之現場照片,員警所在廂型車(即騎士所稱休旅車)四周尚有適當處所可供執行交通稽查勤務,員警可輕易選擇適,非令須僵化、死守該處執法,員警藉廂型車遮蔽之利,行使攔停舉發之交通違規稽查權限,顯有違反行政程序應遵循之誠實信用原則等,自屬違法。

最後,法官認爲騎士雖逆向行駛,但因員警舉發程序有違反行政行爲應遵守之誠實信用原則,因此裁處騎士罰鍰9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顯有違誤,准予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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