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菊是在代行總統權限嗎

陳菊主持首次監察院院會,決議建立監院司院協商機制。(資料照)

監察院長陳菊3日主持第一次院會,決議由監察委員組成「院際協商小組」,由監察委員蔡崇義擔任召集人紀惠容爲副召集人。監察院、司法院兩院要協商什麼?監察院長有權總統召集協商?陳菊院長可代表蔡英文總統?恐怕協商是假,牽制司法是真,憲政分際看不見。

監察院爲國家最高監察機關,司法院爲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憲法明文定之。兩院的憲法地位相等,分別獨立行使職權,兩院若有爭執,總統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換言之,院際協商的發動權在總統,不在五院院長,難道陳菊院長在代替蔡英文總統行使總統權限?還是蔡總統與陳菊院長將監察院視爲總統行政權的一部分?監察院成立「院際協商小組」要與司法院相關人員先行研議協商議題及兩院爭點,從權責畫分上來看,似非妥適,恐有逾越憲政分際之虞

監察委員行使彈劾、糾舉、糾正之權,司法人員也是監察委員調查對象之一,監察委員能對其提出彈劾。大家應該還記得監察院調查段宜康立委曲棍球一案,彈劾偵辦「曲棍球協會詐領公款案」檢察官陳隆翔案的提案委員是高涌誠和蔡崇義兩位監委,在司法院職務法庭做出不受懲戒之判決後,仍指摘職務法庭違反公平審判原則而提起再審,然而,蔡崇義卻擔任「院際協商小組」召集人,這是否妥適?值得大家思考。

蔡英文總統提名之監察委員在民進黨立委人數優勢下強行在立法院通過,先姑且不論立法院審議程序瑕疵,對新任監委的同意是否有效之問題,陳菊是監察院院長,不是總統府秘書長應依憲法超越黨派,獨立行使職權,對於違法失職之公務人員行使彈劾權彈劾案通過後送職務法庭,由職務法庭審理後做成懲戒裁判,各司其職,「院際協商小組」絕不該是在協調司法院依監察院彈劾之意旨作出懲戒,若是如此,絕對讓人無法接受。

蔡總統繼掌握行政、立法、考試、監察四權後,接下來是要將司法權抓到手裡嗎?猶記得日前蔡總統接見民間司改倡議團體時,把現任司法院大法官太郎叫到總統府質問,已引發外界對總統違反憲政分際之疑慮,如今陳菊院長這一手,讓人對司法的獨立性更感憂心。(作者爲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高級助理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