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三查翁啓惠案 藍委怒斥:因人設事太誇張了

藍委葉毓蘭今天在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時,關切翁啓惠案遭監院一案三查。(趙婉淳攝)

藍委李貴敏今天在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時,關切翁啓惠案遭監院一案三查。(趙婉淳攝)

監察院日前對中研院院長翁啓惠涉浩鼎案,提出第三版調查報告,當中對監院彈劾翁啓惠時所認定的財產不實有不同見解。藍委葉毓蘭今在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時表示,翁案監院一案三查,且根據相關規定,翁案不能提出覆查的,如此重啓調查頗有因人設事疑慮,「太誇張了」。藍委李貴敏直指,三個案件其實是同樣的事實,但卻用不同標題

中研院前院長翁啓惠因浩鼎案遭彈劾,經法院公懲會認定財產申報不實,蔡英文總統去年提名、上任的監委重新調查,結果竟然逆轉翻盤,改認定翁啓惠無財產申報不實,也沒有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不僅翻案過去彈劾,還創下「一案三查」紀錄

葉毓蘭表示,翁啓惠案「一案三查」,暴露監院缺乏重新調查的相關制度的依據,這部分不夠周全,若翁啓惠欲翻案,就照新制懲戒法院聲請再審,若走不通,是否該修改制度?比如針對救濟管道研擬更完備規範,否則翁啓惠案只會讓人民認爲是因人設事,顯然是爲了替翁洗白。

葉毓蘭質疑,根據監察法施行細則規定,翁啓惠因爲被彈劾通過,並不符合覆查要件,她舉自己過去參與調查許多兒少性侵案件,相當清楚不能因爲司法稱加害人無罪,就認定其沒有任何應該責任,因此監委以此爲理由就重啓調查,「因人設事到這種地步,太誇張了」。

監察院秘書長朱富美答覆,每位監委都是獨立行使職權,關於調查報告公告後的救濟程序、管道也有相關法律規範;查案監委在翁案的調查中,認定是3個不同案件,分別調查翁啓惠涉內線交易問題士林地檢有無濫行起訴;接受翁啓惠陳情,被課贈與稅時間認定有問題,因此並沒「一案三查」問題。

不過,藍委李貴敏質詢時持反對意見,認爲這三個案件其實是同樣的事實,她質疑,同樣的事實,用不同的標題,就可變成三案。藍委費鴻泰則詢問過往有無「一案三查」案例,朱富美則說,徐自強案、江國慶案都是如此。

費鴻泰也正告監委「不要亂搞」,否則會受到千夫所指,「光我費鴻泰就天天罵他,翁啓惠案非常清楚,就是虛報」,麻煩辦案監委要有良心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