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公發公司股東會 24日起至6月底停開
股東會旺季到來,但國內新冠肺炎疫情嚴峻,金管會因應召開實體股東會可能羣聚風險,宣佈所有公開發行公司自5月24日起至6月30日止,一律停止召開股東會,舉行期間延至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
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據金管會統計,今年5月24日至6月30日期間,共有1931家上市櫃及興櫃公司將召開股東會。至於明(21)日將召開股東會的7家公司則不受影響,仍可在遵照防疫準則情況下舉行。
蔡麗玲表示,因證交法規定上市櫃及興櫃公司須在6月底前召開股東常會,此次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及「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及第3項規定,報經指揮中心覈定後,宣佈所有公發公司延後召開股東會。
蔡麗玲指出,公發公司5月24日起至6月30日停止召開股東會,並將開會日期延至7月1日起至8月31日舉行,實際開會日期及地點應經公司董事會決議。公發公司應在開會日15日前,依原定停止過戶股東名冊寄發明信片、或以簡便郵件通知各股東,同時重訊公告。
而原訂股東會之相關前置作業程序,按照原規定期間進行至原訂開會日前1日,僅實際開會日延至7至8月間。重要前置作業程序包括:一、停止過戶期間依原訂股東會作業規定,不須再延長。二、股東提案及董監事提名之相關程序,依原訂股東會作業時程進行。
三、徵求人及非屬徵求受託代理人應編制的委託書明細表,於原訂股東會開會5日前,送達公司或代辦股務機構。四、委託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依原訂股東會作業程序時程進行統計驗證。
五、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應於原訂股東會開會前1日,將股東以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彙整編造統計表,於電子投票平臺辦理公告。
六、原訂股東會當日應公告事項,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應將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股數、徵求人及非屬徵求受託代理人受託股數,彙整編造統計表,於後續實際開會日當日會場爲明確揭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