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原局長羅少鴻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原標題:揭陽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原局長羅少鴻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羅少鴻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規定,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明顯超過正常禮尚往來的禮金;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紀法底線失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爲他人在案件辦理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

羅少鴻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濫用職權、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揭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揭陽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羅少鴻開除黨籍處分;由揭陽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羅少鴻,男,漢族,1968年11月出生,廣東揭陽揭東人,在職大專學歷,1992年8月參加工作,1994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