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水務局原總工程師羅健 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峨眉山市委批准,峨眉山市紀委監委對峨眉山市水務局原總工程師羅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羅健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個人或夥同他人,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項目協調推進、竣工驗收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羅健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峨眉山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峨眉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羅健開除黨籍處分;由峨眉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