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修法加重罰款 無照駕駛2.4萬、危險駕駛3.6萬
交通部預告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提高無照駕駛與危險駕駛的罰款上限。(本報資料照)
交通部路政司預告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鑑於無照駕駛、惡意逼車、動力機械車輛違規及其他不當駕駛行爲嚴重影響交通安全,有必要通盤檢討處罰規定。交通部表示,無照駕駛罰款上限從1萬2000元提高到2萬4000元,危險駕駛罰款上限從2萬4000元提高到3萬6000元。
路政司指出,無照駕駛或使用僞造駕照的駕駛,可處6000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移置保管該汽車。
在道路上蛇行、車速超過規定最高時速60公里、逼車、任意驟然減速、拆除消音器,以及在高(快)速公路回車、倒車、逆向行駛都屬於危險駕駛,罰款上限從2萬4000元提高到3萬6000元。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只要並排停車、在公車停靠區10公尺內、消防栓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在道路上停放領有牌證之動力機械等,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