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修法! 癲癇、失智等疾病複檢未過恐註銷駕照 最快明年上路
過去曾發生癲癇發作導致車禍事故。示意圖。記者李文德/翻攝
隨着駕駛癲癇發作導致車禍事故頻傳,交通部研擬修法,與衛福部、勞動部、銓敘部等單位介接就醫、保險等資料,主動找出癲癇、失智症、視覺障礙症等高風險駕駛於1、2個月內複檢,若被判定不適合開車將註銷駕照,近期已提報至行政院進行法制作業,送立法院修法通過後,最快明年上路。
交通部2020年有限度開放癲癇患者報考機車、普通小型車駕駛執照,需檢具3個月內由合格醫療院所神經內科、神經外科等醫師開出近2年以上未發作診斷證明書;且發照日起每滿2年要換髮一次,須於駕照有效期限屆滿前後1個月內,檢具近3個月內診斷書。
患有失智症或是開車途中疑似癲癇發作出車禍的情況時有所聞,臺中市今年2月就發生休旅車衝撞行人嚴重車禍,駕駛自稱突癲癇發作失去意識。臺南市今年6月也發生駕駛疑似癲癇發作,不僅追撞前方車輛,也撞上週邊11輛機車。
交通部今年7月預告增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之2,明定公路主管機關可與衛福部、勞動部、銓敘部、國防部、農委會透過資料介接,從就醫、申領保險和失能補助資料查覈駕駛是否有視覺功能障礙、失智症、癲癇等影響行車安全疾病,進一步要求其複檢,未通過者需註銷駕照。
交通部公共運輸與監理司表示,先前已與相關團體開會達成共識,並通過部內法規會審議通過,已提送至行政院,後續還有相關程序,將加速辦理。
公路局指出,納入癲癇、失智症、視覺障礙症主要是考量對行車安全影響較大,目前就暫時只針對這3部分,因公路機關介接取得個資需要有法源依據,因此增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之2,可依法取得相關資料找出高風險駕駛,目前送至行政院進行法制作業中。
公路局也說,先前與相關醫事、身障團體等相關團體討論過,他們都非常贊成並表示希望參與。至於介接後的判定高風險駕駛的標準,主要是看駕駛人是否有領有失能給付,像是雙眼失明給付、單眼失明給付等,針對較明確的風險就會通知駕駛人來做檢測。
公路局表示,針對檢測機構爲公路機關指定場所還是任意醫療院所,以及檢測判定需註銷駕照標準,待法規通過後,相關細節還會再討論,仍會有一段準備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