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電力前總經理費聖英被控受賄超4.58億、貪污超1.45億元受審

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透過遠端視訊系統公開審理江蘇省電力公司前總經理費聖英涉貪受賄案。(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

山東高法微信公號20日消息,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透過遠端視訊系統,18日至19日一審公開審理江蘇省電力公司前總經理費聖英涉嫌貪污、受賄一案。檢方指控費聖英在總經理、副總經理任內,貪污公款共計3341萬餘元(人民幣,下同,約合新臺幣1.45億多元)、受賄1億540萬餘元(約合新臺幣4.58億多元)。全案審理終結,法庭宣佈擇期宣判。

青島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貪污罪部分,2005年至2008年,被告費聖英在擔任江蘇省電力公司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便利,以報銷個人消費發票、簽訂虛假居間合同等方式,侵吞本單位及下屬單位公款共計3341萬餘元。

受賄罪部分,1999年至2016年,被告費聖英利用擔任江蘇省電力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的職務便利,爲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業務承攬、投資入股、公司經營等方面提供幫助,費聖英單獨或者夥同他人、透過配偶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0540萬餘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費聖英及辯護人進行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意見,費聖英進行最後陳述。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公開資訊顯示,被告費聖英1980年7月畢業於南京電力學校(現南京工程學院)財會專業。歷任中國水利電力物資總公司經營財務部副經理、經理、副總會計師、總會計師、副總經理(電力工業部物資局副局長)、電力工業部綜合管理司副司長、國家電力公司財務與資產經營部副主任、財務與產權管理部副主任,江蘇省電力公司副總經理、副總經理兼黨委副書記、國家電網公司總審計師等職。

2004年12月任現職省電力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2008年任浙江省電力公司總經理、黨組副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