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賄8148萬餘元,中國太平保險集團原副總經理肖星受賄案一審開庭

2024年7月11日,河南省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太平保險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執行董事、副總經理肖星受賄案。

河南省新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8年至2023年,被告人肖星利用擔任共青團上海市委地區工作部科員、統戰部副部長、市青聯副秘書長,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浦東新區支公司總經理,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黨委副書記、副總經理、黨委書記、總經理,太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總經理,中國太平保險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執行董事、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融資貸款、業務合作、求職就業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8148萬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肖星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肖星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肖星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據公開簡歷顯示,肖星出生於1971年12月,江西上饒人,法學博士學位。

2005年7月,肖星進入中國人壽上海市分公司工作,先後擔任人力資源部總經理、黨委組織部部長,浦東支公司總經理等。

2007年至2013年之間,肖星曆任中國人壽(海外)黨委委員、監事長兼香港分公司副總經理、中國人壽信託董事長;中國人壽上海市分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黨委書記、總經理等。

2013年8月,肖星開始擔任太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2017年5月任中國太平保險集團副總經理。2020年6月,擔任中國太平保險集團執行董事、副總經理。

在被查的前一個月,肖星還頻頻出席過集團內的活動。2023年7月14,肖星被曝“失聯”。7月18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肖星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今年1月初,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肖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肖星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不信馬列信鬼神,搞迷信活動,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及旅遊活動等安排;違反組織原則,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違規在職工錄用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棄守廉潔底線,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爲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安排他人支付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踐踏黨紀國法,靠金融吃金融,大肆收錢斂財,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項目融資、業務合作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肖星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1月12日,肖星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河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肖星作出逮捕決定。4月份,新鄉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