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2名90後男子涉嫌容留賣淫罪被提起公訴
被告人舒覽,男,1990年**月**日生,身份證號碼3213221990********,漢族,初中文化,沭陽縣人,住沭陽縣**鎮**村**組。被告人舒覽因涉嫌容留賣淫罪,於2020年11月14日被沭陽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8日經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該局執行逮捕。
被告人李某某,男,1996年**月**日生,身份證號碼3208211996********,漢族,初中文化,淮安人,住淮安市淮陰區**鎮**街**號。被告人李某某因涉嫌容留賣淫罪,於2020年11月14日被沭陽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8日經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該局執行逮捕。
本案由沭陽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舒覽、李某某涉嫌容留賣淫罪,於2021年2月19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後,於次日已告知被告人舒覽、李某某有權委託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舒覽、李某某,聽取了辯護律師和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舒覽、李某某同意適用普通程序。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4月,被告人舒覽租賃位於沭陽縣沭城街道**路**號的**酒店三樓,**養生會所,主要招聘賣淫女向他人提供“口爆”服務。2020年5月21日至2020年11月13日期間,被告人舒覽先後招攬林某某、夏某某、刁某某等人以300至398元不等的價格向他人提供“口交”、“口爆”形式的賣淫服務達739次,非法獲利27萬餘元。被告人舒覽主要負責招攬賣淫女,對外聯繫嫖客、發放賣淫女工資等,非法獲利27萬餘元。被告人李某某自2020年7月擔任**養生會所前臺,主要負責接待、記賬、收款、看監控等事宜該會所容留賣淫共計610次,獲利1萬餘元。
另查明,被告人舒覽、李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1.沭陽縣公安局調取、出具的戶籍證明、發破案經過、前科劣跡證明等書證;
3.被告人舒覽、李某某供述和辯解;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舒覽、李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並自願認罪認罰。
本院認爲,被告人舒覽、李某某容留他人賣淫,情節嚴重,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容留賣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舒覽、李某某共同實施故意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舒覽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應當按照其參與的全部罪行處罰。被告人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系從犯,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舒覽、李某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可以從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