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守信者 懲戒失信者(金臺視線)
當前,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正穩步推進,在打擊失信行爲,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保護羣衆權益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與此同時,還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內容,比如加強對個人信用信息的保護,建立信用修復機制等。近來,許多讀者來信,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出意見建議。
——編 者
用“紅黑榜”規範企業用工
我是一名在校大學生,暑假期間曾到某企業做暑期工,結算時發現這家企業以各種理由剋扣實習工資。我感覺用人單位把像我這樣的暑期工,當作短期的廉價勞動力使用,我們的權益沒有得到應有的保障。
我到網上尋求幫助時,發現不少人和我一樣遇到不公正對待。有的是被用人單位多次延長試用期,企業把多聘用試用人員當作降低成本的手段,不給試用人員繳納社保;部分公司篡改勞動合同,讓員工入職時間“縮水”;還有的企業“假外包、真用工”,爲規避用人單位責任,將員工外包給其他公司,使得勞動者在權益受損時難以找到責任主體……這些行爲不僅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破壞了誠實守信的社會風尚。
要避免此類情況發生,一方面,用人單位應自覺遵守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用工管理制度,確保用工行爲的合法性、規範性。另一方面,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企業的有效監管,對於誠信企業給予相應的支持和表彰,形成正向激勵;對失信嚴重的企業或者存在大量投訴的企業,則要實施聯合懲戒,通過信用記錄等方式提高其失信成本。目前,已經有地方作出了探索。比如,有的地方通過設立企業誠信“紅黑榜”,以分類監管、獎懲並用的措施推動企業誠信用工,逐步構建公平、公正、和諧的勞動用工環境。用“紅黑榜”鼓勵誠信,懲戒失信,也能讓像我這樣的短期工能夠少“踩雷”,進一步規範企業用工行爲,更好維護勞動者權益。
上海楊浦區 侯名瑄
規範“硬查詢”保護個人徵信安全
徵信體系是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隨着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個人徵信體系也在不斷髮展完善。但在實踐中,個人徵信體系給消費者造成了一定的困擾。
例如,當前各種小額貸款機構通過線上渠道投放貸款廣告頗多,“看看你能貸多少”“點擊領取額度”等廣告頻繁出現,非正規渠道的借貸有可能產生不良徵信記錄。此外,社交媒體、短視頻平臺上還可看到大量發佈的所謂“徵信修復”類廣告。個人一旦被此類廣告吸引而填寫資料進行申請,就會產生“硬查詢”記錄,在一定時間內頻繁查詢就會對個人辦理貸款等正常信用活動造成負面影響。而很多人並不清楚其中的風險。
因此,有關部門應採取一定措施對大量投放線上貸款廣告行爲進行規範和限制,減少誘導公衆隨意查詢個人徵信報告的廣告投放,或將公民授權部分特定機構的查詢行爲視爲“軟查詢”,明確並統一各商業銀行“硬查詢”影響授信的次數標準,加大對個人徵信查詢有關注意事項的宣傳力度,有效保護守信公民正常、乾淨的信用記錄。
此外,筆者近日在個人網銀或者手機銀行查詢徵信報告,發現僅能查詢到個人簡版徵信信息報告,想要查詢個人詳細版徵信報告,就需要到線下銀行網點查詢,相對比較麻煩。建議有關部門優化個人徵信報告查詢服務,開通查詢個人詳細版徵信報告線上渠道,適度增加線下徵信服務查詢網點或擴大現有銀行網點中徵信查詢服務覆蓋範圍,便利羣衆就近線下查詢。
陝西榆林市 文 謹
以信用評級提升中介服務
我是一名執業律師,近年來在司法實踐中發現,中介服務行業存在的一些問題給消費者帶來了困擾。
中介服務標準不統一,導致服務質量參差不齊。不同中介機構提供的服務可能存在很大差異,這使得消費者難以評估和比較服務質量。同時,信息不對稱問題突出。中介機構掌握的專業信息往往讓消費者處於不利地位,例如保險中介可能誇大產品收益而對風險輕描淡寫,使消費者作出誤判。
此外,部分中介機構存在誠信問題,諸如虛假宣傳或誇大服務效果,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擾亂了市場。而現行法律法規對中介服務的監管不足,法律責任不明確,使消費者在遇到問題時難以追責。
爲確保中介服務質量和保護消費者權益,應以促進誠信經營爲最終目標。首先,應當建立統一的服務規範,明確服務流程、信息披露要求和糾紛處理機制是提升服務質量的基礎。其次,設定行業准入門檻,確保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資質和能力,也是提升服務質量的重要措施。再者,提升信息透明度,讓中介機構真實、立體、全面地向消費者提供信息,並進行必要的風險提示,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
強化誠信體系,推行信用評級制度,建立中介服務“黑名單”,對存在誠信問題的中介機構進行公開曝光,保護消費者權益,規範市場秩序。如此,才能進一步規範中介機構的行爲,不斷增強消費者的信任感,爲消費者提供高質量、可信賴的服務。
湖北武漢市 王凱玥
此類“關注”能否限期消除
我是一家小微企業的負責人。爲了企業發展,我們公司在2016年和2018年兩次與廣發銀行鄭州商都路支行產生借貸交易,但後面因逾期還款問題產生了借貸交易的“關注”類信息。2019年5月20日最後一筆貸款償還完畢,2019年5月23日銀行出具清單顯示賬戶爲結清狀態。自償還全部借款及利息之日起到現在已經5年多了,可這個“關注”類一直在公司的信用報告中顯示。
經過與廣發銀行溝通多次,他們表示按照目前的《徵信業管理條例》和《徵信業務管理辦法》,沒有解決的依據。我們向河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反映過該問題,也得不到解決。
《徵信業管理條例》規定:“徵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爲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爲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徵信業務管理辦法》明確:“徵信機構採集的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爲或事件終止之日起5年。不良信用信息到期的,徵信機構應當刪除,作爲樣本數據的,應當進行去標識化處理,移入非生產數據庫保存,確保個人信用信息不被直接或間接識別。”
也就是說,對於個人徵信,出現不良信息的,5年之後就不會輕易查到。但是企業沒有此項規定。據瞭解,有不少企業面臨類似情況。“關注”類信息的出現,造成企業在後續的銀行融資中出現很多麻煩,如提供證明、利率上浮、貸款後移等問題。我們的企業確實曾經出現了違約,但後來償還了全部貸款,且目前經營狀況良好。企業的“輕微”不良記錄能否也有保存期限,讓企業能夠輕裝上陣。
河南鄭州市 桓先生
《 人民日報 》( 2024年12月09日 0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