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徵求意見 人身險公司數據標準化將迎“新規範”
每經記者:袁園 每經編輯:張益銘
6月24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相關渠道獲悉,爲適應人身保險行業發展及監管規則調整情況,金融監管總局修訂形成《保險業監管數據標準化規範(人身保險公司2024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範》),並向業內人身險公司下發。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徵求意見的《規範》,無論數據主題,還是數據表和數據項,均有較大幅度增加,其中,數據項將由956項擴展至3057項。
數據主題將擴展至16個
整體來看,《規範》數據主題將由11個擴展至16個,數據表將由46張擴展至117張,數據項將由956項擴展至3057項。
具體來看,豐富並優化數據主題域。一是新增渠道管理、保險保全、消費者保護、商業養老金及受託業務5大主題域。二是修訂部分主題域名稱,將原會計記賬信息、產品信息與收付費信息主題域分別調整爲財務信息、保險產品信息與保單收付費信息主題域,以進一步明確各主題域的數據採集對象和範圍。
拓展數據採集的深度與廣度。一是新增機構關係表、機構處罰信息表、員工崗位信息表、員工履職迴避信息表、員工處罰信息表等20張數據表,重點提升公共信息、財務信息、保險產品信息、承保信息、理賠信息、再保信息等主題域的數據採集深度與廣度。二是構建機構擴展信息表、險種擴展信息表、團體保單擴展信息表、個人保單擴展信息表、專屬商業養老保單擴展信息表等5張擴展信息表,將有關實體的各類特徵信息從基礎信息中剝離,從而在豐富數據採集內容的同時,提升數據報送與應用的效率。三是拆分原有數據表,並按需新增數據項,夯實監管數據基礎。
優化完善原有數據結構。一是參照關聯交易監管系統等其他報送任務重構關聯交易、投資業務主題域,補充採集關聯交易流水信息,並對投資資產分類標準進行優化,從而降低與其他監管數據的差異,減輕人身保險公司的數據報送負擔。二是梳理分析標準化監管數據在報送、治理與應用中的問題,進一步明確部分數據表或數據項的採集口徑,並對特殊業務場景下的數據報送要求進行補充說明。
充實健康險公司、養老險公司的數據採集內容。爲進一步兼顧健康險公司、養老險公司的數據報送需要,對年金業務、養老保障管理業務及健康保障委託管理業務相關結構進行重新組織。
調整數據結構組織形式,更新配套文件。一是將原先的單表單列形式,調整爲真正意義上的數據結構一覽表,在一張表中完整列示所有數據項。二是調整數據項取值範圍與格式的定義方式,在數據元說明中統一定義相關信息,再以數據元編碼爲索引關聯引用。三是調整數據結構一覽表所展示的信息內容。四是同步調整報送說明、採集技術接口說明、業務代碼表及數據檢核規則等配套文件,其中包含對於各數據表報送模式的最新要求。
修訂堅持四大原則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早在2020年,監管就曾下發《關於徵求〈保險業監管數據標準化規範(人身險版)(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旨在建立統一數據報送標準。從此次《規範》的內容來看,二者思路一脈相承。
金融監管總局表示,此次修訂堅持四大原則:一是以監管需求爲導向,以提升人身保險公司經營管理質量與數字化管理水平爲目標,按照“應用導向、對標先進、博採衆長、適度前瞻”的原則,優化升級《規範》數據結構。
二是在摸底人身保險公司監管數據報送情況的基礎上,參考借鑑約60項法律法規與外部標準、15項其他報送任務,確保數據採集口徑的規範性與一致性。
三是探索建立數與表相通的指標對照體系,釋放《規範》數據價值,提升標準化監管數據的完整性、準確性和可用性,更好地服務五大監管。
四是嚴格遵循原銀保監會數據標準分委會印發的2批監管數據標準,確保《規範》內容與其保持一致。
修訂的過程中也邀請部分人身險公司業務及技術骨幹全程參與,並開展多次現場調研和書面調研,瞭解機構各業務板塊的數據流轉、數據規範落地、數據治理等方面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