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何明德行善團負責人夫妻吞善款6.9億 檢求處重刑

嘉義調查人員搜索何明德善團。(嘉義地檢署提供/廖素慧嘉市傳真)

嘉義何明德行善團遭舉報挪用各界造橋鋪路的捐款6億9570萬6401元,作爲金融投資私人用途,嘉義地檢署偵結,7日依洗錢防制法、公益勸募條例罪嫌起訴行善團負責人陳美智及其丈夫蕭豐彥夫妻,並痛批違反社會大衆捐款初衷,建請從重量刑

起訴書指出,陳美智及其配偶蕭豐彥未經政府覈准立案,成立「何明德行善團」,自2002年以承襲陳美智父親何明德嘉義善團造橋、鋪路及施棺等善行名義,透過網路臉書管道,向社會不特定人收取現金匯票支票方式募款,再將捐款分別存入陳美智、蕭豐彥及其兒媳家人帳戶

經統計,這些私人帳戶自2002起至2020年3月間,累積高達14億2203萬5201元,實際用於造橋、鋪路及施棺共有7億2034萬元及帳戶內所餘598萬8800元外,其餘則以陳、蕭、及兒子媳婦名義購買高額保險、不動產、金融商品或存入私人帳戶,共侵佔6億9570萬6401元。

嘉檢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蔡英俊表示,陳姓及蕭姓被告依違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洗錢及刑法第336條第1項公益侵佔等罪嫌起訴,侵佔犯罪所得6億9570萬6401元,其中6億9306萬2498元已經法院准予扣押。

此案是檢察官陳靜慧於今年3月17日指揮嘉義市調查站到何明德行善團搜索,並傳喚陳、蕭及其兒媳共4人,以及相關證人到案說明調查。

蕭豐彥、陳美智夫婦訊後以180萬元交保後,蕭豐彥當時喊冤說,由於造橋鋪路的都是志工協助,因行善團不是法人團體保險公司不願意承保,因而志工沒有保險,施工的結餘款是要當作工安基金,以防萬一發生意外,可以支應,他們沒有要私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