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歷下法院府院聯動 率先實行“帶封過戶”執行新模式效果凸顯

齊魯網·閃電新聞6月26日訊“我想還錢,我也想坐上回家過年的高鐵。只要房子賣出去,我就能把錢還上了!”張先生的一番話充滿着焦急和期盼。張先生因疫情期間生意失敗導致房貸逾期,債權人起訴至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判決生效後進入執行程序,抵押房產被查封。歷下區法院根據案件實際及當事人的需求,通過創新“帶封過戶”的執行新模式,張先生不但還清了欠款,還得到一部分剩餘的售房款,並且成功在春節之前解除了“限高”,如願坐上了回家的高鐵……這僅僅是濟南歷下法院創新性“帶封過戶”執行新模式的一個小鏡頭。

2023年以來,濟南歷下法院在濟南中院的有力指導下,緊緊圍繞“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能動履職,開拓創新,聯合不動產登記、公證處等部門,在全國率先推出不動產“帶封過戶”執行新模式,實現了查封不動產的自行處置過戶,解決了強制拍賣週期長、程序繁、費用高、折損多等問題,平衡保護了債權人、債務人、買受人的各自權益,實現了當事人權益保護的最大化、法院執行工作的高質效。截至目前,濟南歷下法院採用不動產“帶封過戶”模式在訴前調、審理、執前調、執行中、終本後等各階段共成功處理案件13件,變現金額近1億元。

問題導向,守正創新,探索破解執行難題新機制

“帶封過戶”執行模式以問題爲導向,創新性地解決司法實踐中遇到的難題,以創新迴應查封不動產處置的人民羣衆需求、執行工作需要。

——積極迴應現實需求,實現當事人權益保護的最大化。實踐中有的被執行人希望自行處置查封財產,由於各方互不信任、處置空間小、法院不敢輕易適用等問題,帶封財產的自行處置少之又少,既影響執行質效,又降低了人民羣衆司法獲得感,“帶封過戶”模式保障了各方利益,明顯減少了被執行人的房價折損,打通了自行處置的瓶頸。

——積極落實規定要求,激活長期休眠的條款規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58條明確規定了當事人可自行處置,《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完善執行權制約機制加強執行監督的意見》第17條規定“探索建立被執行人自行處置機制”。“帶封過戶”執行新模式是積極落實上級規定的有力舉措,激活了長期休眠的條款規定。

——積極創新工作模式,打造讓多方放心的執行新模式。傳統思維模式和工作方法,無法平衡各方利益,只有在守正的基礎上創新,突破傳統模式,能動履職,濟南歷下法院積極主動聯合不動產登記部門、公證處等,打造讓申請人、被執行人、買受人放心、安心的制度機制,“帶封過戶”是多部門保駕護航讓人放心、安心的新模式。

府院聯動、公證參與,全流程突破執行工作瓶頸

“帶封過戶”執行模式的基本做法是,當事人同意,公證處調解(和解)、出具公證書、提存房款,法院審查後出具同意自行處置通知書、解封裁定書、解封協助執行通知,不動產登記部門先過戶後解封,最後公證處按照法院通知處理房款。其理念是充分尊重當事人意願,核心是府院聯動、公證參與、方式創新地一條龍保障各方權益。實現了公證機構參與執行調解機制創新、交易資金提存模式創新、帶封登記交易機制創新等“五個創新”。據濟南歷下法院執行局局長王東介紹,截至目前,濟南歷下法院採用不動產“帶封過戶”模式在訴前調、審理、執前調、執行中、終本後等各階段共成功處理案件13件,變現金額近1億元,其中含一套價值較大的別墅。

“帶封過戶”執行模式法院主動聯合不動產登記部門、公證處等,向前一步,能動履職,主動求變創新,以負責任的態度解決涉訴、涉執主體的法律負擔,盤活帶封資產,促進二手房交易,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該做法獲得自貿試驗區濟南片區第一期制度創新“擂臺賽”第一名的好成績。山東高院、最高人民法院有關領導予以充分肯定。

能動履職,實質解紛,以實幹滿足羣衆的司法獲得感

執行工作的使命是把紙上的權利落實爲真金白銀,“帶封過戶”執行模式突破了瓶頸難題,保障了申請人的勝訴權益,公正得以最終實現。審執全流程、聯動一條龍地適用“帶封過戶”執行模式,減少了各方的經濟成本、時間成本、信用成本等,使權利的保護駛上了快車道。濟南歷下法院2023年執行到位金額23億元;“帶封過戶”執行模式減少衍生案件約30件,爲當事人節省訴訟成本約50萬元。

申請執行人朱某與被執行人荀某保證保險合同糾紛一案,生效判決確認被執行人需向申請執行人償還代償款46萬元及利息。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後,濟南歷下法院執行局依法查封了被執行人名下位於濟南市槐蔭區某小區的一處房屋,後朱某申請評估拍賣該房屋。濟南歷下法院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表示願意變賣該房屋償還欠款,且房屋在查封之前在中介處掛牌,並已尋找到合適買家,現因房屋被查封無法進行交易。經查,涉案房屋僅存在本案中的查封事項,故承辦法官在取得申請執行人同意的情況下,決定由被執行人自行處置其名下房屋。爲避免房屋自行處置期間因再次查封導致無法交易的風險,承辦法官聯動齊魯公證處,採取公證和解協議、房款公證提存、解封與過戶同步進行“三位一體”的執行方式,最終,房屋成交價112萬元,申請執行人的債權得以全部清償,剩餘款項亦已退還被執行人。

據濟南歷下法院副院長許莉介紹,“帶封過戶”執行模式是落實“公正與效率”主題的具體舉措,是能動履職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的一種創新,是迴應人民羣衆現實司法需要的生動實踐。下一步我們還需秉承以“如我在訴”的爲民情懷,實質性化解糾紛爲追求目標,依法進一步規範與完善“帶封過戶”的流程,使“被執行人自行處置”機制真正發揮作用。

閃電新聞記者 孔冠軍 通訊員 劉科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