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法院:持續整治違法執行、消極執行和拖延執行
新華社長春11月18日電(記者周立權)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在18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爲解決“執行難”,迴應民衆關切,吉林省法院系統將持續整治違法執行、消極執行和拖延執行問題,切實守護好公平正義最後一道防線。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趙東巍說,對於解決“執行難”問題,人民羣衆和社會各界普遍關注。近年來,吉林省法院執行工作取得積極進展,但拖延執行、消極執行等問題仍然存在,必須通過綜合施策,實現系統治理。
據瞭解,吉林省是經最高人民法院和吉林省委深改委批准,全國首個在省級層面法院開展執行工作管理體制改革的省份。全省法院以改革試點爲契機,進一步強化對執行工作的統一管理、統一指揮、統一協調,健全完善執行實施、執行裁決、執行管理“三位一體”管理體制,全面構建“下級法院執行局接受本級法院和上級法院執行局雙重領導,執行工作以上級法院執行局領導爲主”的工作格局,並進一步完善財產保全、執行聯動、交叉執行等工作機制,深化執行通知前置程序改革、人民法庭直接執行工作等吉林省法院自主開展的改革項目,確保及時兌現勝訴當事人權益。
趙東巍表示,將進一步加強案件流程節點動態監管,及時向當事人推送案件執行節點信息,增強人民羣衆對執行工作的參與感、獲得感;發揮執行裁決、“有信必復”等監督制約作用,健全民事執行檢察監督機制,完善執行工作社會監督制度;將持續整治違法執行、消極執行和拖延執行等問題,進一步改進司法作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