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貿談判4大產業有歧見 經部:提出的範圍不可能全拿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長楊珍妮(右)、工業局長吳明機(左)說明兩岸第12輪貨貿談判結果。(圖/記者林信男攝)

記者林信男/臺北報導

兩岸第12輪貨貿談判結束,經濟部23日晚間對外說明結果,我方主談人、經濟部工業局長吳明機表示,雙方針對面板、石化、工具機汽車等4大產業具體項目,進行密集溝通,但仍有歧見,「我們提出的範圍,不可能全部拿到,一定會有取捨。」

爲期3天的第12輪貨貿談判,於23日結束,我方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長楊珍妮、工業局長吳明機擔任主談人,陸方由商務部臺港澳司長孫彤主談。經濟部於晚間7點,在部內舉行記者會,對外說明談判結果。

對於外界相當關切的4大產業降稅議題,吳明機指出,在本次談判中,雙方已針對4大產業具體項目,進行密集溝通,不過,「我們提出的範圍,不可能全部拿到,一定會有取捨,這是談判必要的過程。」

吳明機說,在工業產品談判項目中,除了面板以外,其他都屬於傳統產業,經濟部會盡力爲廠商爭取較佳條件,希望傳產、中小企業,能在不用外移的情況下,根留臺灣,本次談判「雙方都有共識,都有具體項目,可以爭取。」

外界質疑,雙方在談判中,同意加速兩岸貨品通關程序,未來報關可在48小時內放行,恐使中國大陸黑心食品大量輸入臺灣,影響食品安全。

對此,楊珍妮強調,衛福部海關都會盡力把關、防檢局對於動植物檢疫,也有完善措施,且條文中明確指出,若貨品須經主管機關檢驗,或海關認爲應加強查驗者,就不適用報關48小時內放行措施,不應把通關便捷化和食品安全混在一起談。

楊珍妮說,第13輪貨貿談判,預計在12月中下旬舉行,原則上,地點會在臺北,希望年底前能取得重大進展。

有關第12輪貨貿談判具體成果,經濟部彙整如下,共計7項:

一、海關程序雙方同意未來加速兩岸貨品通關程序,原則上雙方報關在儘可能範圍內,能在48小時內放行,但若需經由主管機關檢驗或審覈,或海關認爲須加強查驗者,則不適用48小時內放行的規定;雙方亦同意合作建立與ECFA貨品貿易有關的海關電子訊息交換系統。雙方海關應評估貨品風險程度,加強對高風險貨物之查覈,且應對經認證之優質企業實施簡化通關程序。雙方海關可就廠商出口產品之稅則分類及關稅估價辦理預先審覈,減少通關時間及不確定性。

二、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Product Specific Rule)爲避免第三方搭便車,本協議設有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經雙方專業團隊的努力,僅餘近兩百項產品之規定,需進一步協商

三、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爲迴應業者反映銷往中國大陸產品通關時間過長及各口岸作業方式不透明等問題,我方積極爭取有利之檢疫規定,包括訊息提供、技術諮商及緊急事件處理之具體時限。雙方同意未來若經進口檢查有不符合規定時,應立即將原因通知進口人,並於業務量集中的港埠逐步設置諮詢窗口,提供業者諮詢服務,且公開該等港埠各項程序,以解決業者於出口時遭遇之檢疫通關障礙。雙方另同意在重要動植物疫病與有害生物的監測和防治、農藥和動物用藥殘留與食品添加物限量標準和檢測技術,以及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等方面加強技術合作。

四、技術性貿易障礙在技術性貿易障礙部分,貨品如有不符合相關檢驗規定而遭陸方退運或作其他處置時,亦應立即將原因通知業者。雙方亦同意於業務量集中的港埠逐步設置諮詢窗口提供諮詢服務,且公開該等港埠各項程序。雙方可在既有合作協議平臺或依據貨貿協議未來成立之工作機制加強技術合作,如風險管理經驗分享、計量及檢驗檢測技術交流等。而對於社會大衆關切的產品安全部分,雙方也同意交換產品安全資訊,並加強對產品源頭管理及建立協處機制,加強對消費者安全之保護。

五、貿易救濟雙方均希望在市場開放同時,能爲業者爭取安全閥,降低業界對市場開放的疑慮。本次協商,雙方就WTO協定之反傾銷措施、補貼與平衡措施、全球防衛措施,及雙方防衛措施相關內容持續協商,並就全球防衛措施、雙方防衛措施的調查期限、定義及貿易救濟工作機制等條文達成一致。雙方並同意在發動雙方防衛措施調查前、決定實施或延長雙方防衛措施、採取臨時雙方防衛措施等情況,要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以利廠商預爲因應

六、透明化規範我方爲保障進出口人及相關利害關係人之權益,於本次協商中爭取增訂合理通知當事人並給予陳述機會之行政程序規定,及提供當事人就行政決定提出行政救濟的權利的規定。

七、市場開放本次協商,雙方就市場開放原則進一步交換意見,包括:雙方出價及要價平衡;市場開放應以雙方產業合作、互補及互惠爲目標;雙方理解市場開放對兩岸經貿自由化之重要性,在積極營造合理的產業發展環境下,給予雙方保留空間;及考量妥適之市場開放條件下,對於我方持續主張的中小企業及傳統產業,爭取更多優惠關稅待遇。此外,我方持續就面板、汽車、石化、工具機等我方具出口利益產品爭取開放。

農產品市場開放方面,陸方重申對於我管制大陸部分農產品進口極爲關切,我方則繼續積極爭取具銷陸潛力農產品之關稅優惠,期盼陸方能考量我農民利益,給予臺灣農產品銷陸更多的關稅優惠。本次會議期間,我方明確表示由於兩岸農業量體與生產成本差異極大,針對與農民生計及糧食安全息息相關的農產品,我方實有必要繼續維持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