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照審查 取決新聞自由

(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行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將針對中天新聞臺的執照延續或撤銷,舉行一場聽證會。接下來,通傳會就要做出最後決定,關或不關中天新聞臺。

關於這場聽證會,就行政程序而言,根據《衛星廣播電視法》及通傳會自訂的《換照審查辦法》,中天新聞臺換照案都應由通傳會組成的諮詢委員會審議,而沒有所謂聽證會的存在空間;聽證會的內容,自然也就沒有審議過程中的任何法定參考價值

因此,通傳會應先對外說明,是否其實對本案已依法開過諮詢委員會議?如果已有會議紀錄決議是准予換照或不準換照?不管準或不準,爲何不直接公佈結果,負起行政責任?如果諮詢委員會不願做決定,有何依法行政外的顧慮?又難道要以沒有法定地位的聽證會發言內容,做決策依據?

其次,根據換照審議辦法,中天新聞臺未來6年的營運計劃佔審議總分的60%,過去兩年半的綜合表現,只佔40%,而審議總分以60分爲及格。

換言之,審議重點顯然是未來規畫重於過去表現。中天新聞臺並非首次換照,未來營運計劃該如何籌謀,早有經驗,而且既是未來計劃,現今審議只能依計劃內容的合理性可行性書面審查,除非計劃內容不知所云或乖謬外行,這部分的審議分數,甚少可能偏低到導致總分不及格,這是擔任過換照諮詢委員者都知道的事情

那麼,關於過去兩年半的表現,包括頻道經營理念執行情形自律機制功能財務狀況客服項目,綜合評斷,難道會到全盤否定,以至於總分不及格的地步?至於中天新聞內容若有違反《衛廣法》之處,可處罰款,都已個案執行完畢。而以筆者過去擔任新聞臺涉及違法的審議經驗而言,因涉及新聞自由的維護,莫不再三斟酌,謹慎再謹慎。

因此,綜上所述,自《衛廣法》立法以來,任何頻道的換照案,不準換照者,少之又少,都是極爲罕見的極少數個案;對於新聞頻道的換照,不管閱聽衆對頻道的新聞政策有何成見、或喜或惡,更是從未有新聞臺不準換照之事。究其原因,實是因爲解嚴後,有線電視系統及衛星電視頻道紛紛依法申設,臺灣早已成爲多元資訊百花齊放、百家爭鳴、衆聲喧譁的開放社會,除非頻道內容對民衆的生命財產有明顯而直接的長期危害政府鮮少以關臺的嚴厲手段管制資訊的自由供需。資訊管道也早已不是什麼稀有的公共財。

最後,關於中天新聞臺的新聞取向,根據《衛廣法》,新聞頻道本就可以自訂市場區隔與頻道內容,再依據自訂節目取向確實執行。因此,退一萬步來講,就算任何新聞頻道自訂了帶有某種政黨傾向的節目方向,只要內容沒有違反國家安全法規,應該都是新聞自由的容許範圍。中天新聞臺自上次換照以來,從未因內容危害國家安全而受罰,可見在通傳會的嚴格監理下,中天新聞臺也沒有被懷疑過有什麼「傾中害臺」的問題。因此,討論中天案,還是應該以新聞自由做爲審慎思考的基礎,這也是通傳會審議所有新聞頻道換照案時,最應該維持的基本考量。(作者中國文化大學新聞傳播學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