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錢買網軍 須按月公佈主題價碼
行政院前發言人丁怡銘回鍋政院後,引發在野黨抨擊重現網軍治國。國民黨提出《預算法》修正草案,明訂未來政府進行的政策宣導,必須按月公開資訊宣導主題、媒體類型、期程、金額、執行單位等,每季送立法院備查。(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前發言人丁怡銘回鍋政院後,引發在野黨抨擊重現網軍治國。對此,國民黨主席江啓臣及黨籍立委曾銘宗提出《預算法》修正草案,明訂未來政府進行的政策宣導,必須按月公開資訊宣導主題、媒體類型、期程、金額、執行單位等,每季送立法院備查;草案昨送交立法院會完成一讀,確定交付委員會進行實質審查。
江啓臣表示,過去爲避免政府挾國家資源干預媒體,侵害新聞自由,影響民衆知的權利,特別透過《預算法》規定政府各機關及公營事業、捐助之財團法人,在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時,應明確標示爲廣告、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且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但因未訂有定期公佈要求,不利社會大衆與國會監督,有違透明政府原則。
因此,江啓臣強調,爲避免國家資源遭濫用、維護新聞自由、確保行政中立,提出《預算法》第62條之1,明訂政策宣導費用執行情形,應定期於機關網站公佈,以落實社會大衆與國會監督。
同樣針對《預算法》提出修正草案的曾銘宗也指出,基於行政中立、維護新聞自由及人民權益,政府各機關及政府高度掌控的相關單位,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時,應明確標示爲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處理。但目前違法情況不斷,因而提出修法。
曾銘宗說,此次修法主要是要求執行政策宣導,須按月於機關資訊公開區公佈宣導主題、媒體類型、期程、金額、執行單位等事項,並由主計總處彙整公佈,按季送立法院備查。若違背規定,得由審計機關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若涉及刑事責任,應移送法院辦理,並通報監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