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玉里鎮長蔡秋龍涉貪收回扣辯借款 檢起訴求處15年
花蓮縣玉里鎮長蔡秋龍因與其妻徐惠玲經營的建設公司營運不佳,面臨財務危機,竟利用鎮長職務,自2019年至2020年間向得標廠商收受不正利益,還侵佔里長事務補助費,並和小型工程案廠商收受賄款,整體金額高達2多千萬,花蓮地檢署今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將蔡等16人提起公訴,並依法求處蔡有期徒刑15年。(報系資料照)
花蓮縣玉里鎮長蔡秋龍與其妻徐惠玲經營建設公司不佳,面臨財務危機,2人竟利用鎮長職務,自2019年至2020年間透過公所多名員工充當白手套,在5件大型工程標案中向得標廠商收受不正利益,還侵佔里長事務補助費,並和小型工程案廠商收受賄款,整體金額高達2多千萬,花蓮地檢署今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將蔡、徐等16人提起公訴,蔡則在今下午2時移審至花蓮地院。
蔡秋龍2019年至2020年期間,分別指示公所人員林昌慶、李浚益等人,以將來施作的標案都能順利驗收、請款等話術,和5件大型公共工程標案的得標廠商負責人以無息或低利息短期融資方式借款,讓蔡與其建設公司共取得逾2040.32萬元的不正利益。
檢調偵辦期間發現,2020年該鎮的東豐里長因病去世,蔡秋龍不僅指派其專屬林姓司機從去年1月11日至今年1月23日期間代理其職,並從2021年2月起將代理里長期間所核發的事務補助費從林的帳戶提領,作爲支付個人日常開銷、個人公關等費用,共同侵佔公款46.8萬。
由於蔡秋龍急需用錢,不僅透過李浚益向負責承攬鎮公所小型工程案件的莊姓負責人4度借款,金額共約90萬,並收受其10萬元賄款,李則多次接受莊招待的花酒,2人還用額外的「3萬元」薪資,誘惑承辦工程作業的金姓與古姓承辦人將多項工程交由特定廠商施作。
地檢署表示,蔡秋龍、李浚溢、林昌慶等人分別爲鎮長、建設課職員、監造人員,本應各司其職合作,僅因蔡秋龍經營建設公司週轉不靈,竟假借職權,施壓建設課成員控制標案施作進度,且大肆向得標廠商借款,廠商見是鎮長、建設課成員、監造人員提出要求,只能同意接受。
此外,蔡秋龍除了將里長事務補助費納爲己有外,又藉小型工程案向廠商收取賄賂,有辱其身分職位及鎮民付託,嚴重影響國民對於政府機關的信賴,破壞公務員廉潔形象,依法求處有期徒刑15年。
花蓮地檢署表示,蔡秋龍、李浚溢、林昌慶等人分別爲鎮長、建設課職員、監造人員,本應各司其職合作,僅因蔡秋龍經營建設公司週轉不靈,竟假借職權,施壓建設課成員控制標案施作進度,且大肆向得標廠商借款,廠商見是鎮長、建設課成員、監造人員提出要求,只能同意接受。
此外,蔡秋龍除將里長事務補助費納爲己有外,又藉小型工程案向廠商收取賄賂,有辱其身分職位及鎮民付託,嚴重影響國民對於政府機關的信賴,破壞公務員廉潔形象,檢方也將依法求處有期徒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