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熱危害若達「最高風險」 僱主未預防可罰30萬
近年氣候變遷造成高氣溫危害風險增加。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夏季高溫炎熱,職安署今天表示,鑑於近年氣候變遷造成高氣溫危害風險增加,今天起當戶外作業熱危害風險達最高等級時,僱主若未做好預防,最高可開罰新臺幣30萬元。
近年來因全球暖化趨勢,夏季高溫不斷,戶外工作者在烈日下工作易增熱傷害、熱危害風險,勞動部職安署今天發佈新聞稿宣佈,今天修正發佈「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盼強化高氣溫、機械設備及屋頂作業防災。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組長張國明接受媒體聯訪指出,近年夏季高溫日益炎熱,戶外工作者面臨熱危害風險,過往雖要求僱主必須做好預防措施,但因法規要求限期改善後才能開罰,遇到工期較短工程時,往往無法實質約束僱主做好預防責任。
張國明說,新修正發佈的法規要求僱主因應極端氣候必須做好預防措施,包含設置防止熱危害的必要設備,也增訂戶外作業熱危害風險達最高等級時,應設置具備遮陽及可以降低作業環境溫度的設備,像是架設遮陽網及細水霧等,並應提供陰涼休息場所及充足飲用水。
張國明說,僱主如果未依規定辦理,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勞動檢查機構近期也將展開相關宣導輔導措施,請事業單位務必留意氣象資訊,預先做好必要遮陽、休息設施及採取相關危害預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