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推動列舉房租減稅12萬元 現實層面卻是房東大漲租金

▲近年來房價仍太高,不少人選擇租屋。(圖/崔媽媽基金會提供)記者林昱均/臺北報導近年來房價仍爲高檔,不少人選擇租屋。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指出,在外承租若符合自住、與配偶子女同住、與父母居住等方式,都可將租屋支出在5月報稅時拿租屋契約抵稅,每戶每年最多有12萬元扣除額,而國稅局也會自動比對將其租金列進房東總收入。不過,過去曾有房客報稅時列舉租屋支出、房東反將稅負成本轉嫁到租金上的案例,因此租屋族對此多半是卻步。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所發佈的房價所得比顯示,今年第二季爲高達9.46倍,是近15年來最沉重的一季。另外,如果是臺北市,其房屋所得比更飆升至15.64倍,等於不吃不喝15.64年才能買房。而這樣的高價格也反映在房仲業,據其統計,臺灣租屋人口約佔總人口數1成,其中大臺北地區的人口,租屋人數更是超過2成,雖然2015年實施的房地合一讓房價有緩跌趨勢,但價格仍太高。

然而,目前臺灣並無出租登錄制度規範,加上9成房東多以自住名義出租,國稅局即使祭出列舉支出每年最多可抵稅12萬元的租屋支出額度,但仍然鮮少有房客願意申報,因爲房東將被國稅局查到原本「自住」名義的屋子,卻有租屋收入,自然就會有補稅、追稅的舉動,房東自然會將成本全數轉嫁到房客身上,而且絕不會再降價,就像一例一休實施後漲價民生物品,即使未來鬆綁、價格也不會回去了。對此國稅局則強調,列舉房屋租金時須檢附的租賃契約書或證明文件及付款證明影本,本來就都是反映該房東的業外收入,對於屋主的補稅自然是職責所在,但屋主是否會調漲房租就屬於自由市場租賃行爲、沒辦法置喙。